大唐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山风场、古岘风场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青岛市平度市云山镇和古岘镇, 占地面积共计 24984m2, 包括升压站一座, 占地面积 9000m2; 云山风场 24 台风力发电机组(B01~B24) , 每台机组占地面积 333m2, 合计 7992m2; 古岘风场 24 台风力发电机组(A01~A24) , 每台机组占地面积 333m2, 合计 7992m2。 地块原为山地、 林地、 农田, 其中 A14、 B12两地块分别于 1975 年和 1982 年开始作为采石场, 主要为周边村庄人员进行开采用于房屋建设, 主要为人工开采, 使用 5 年后废弃, 2015 年 6 月建设大唐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山风场、古岘风场风力发电机组和升压站。 按照《云山镇 308国道(原 309 国道)北、西宋戈庄村东拟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CZ2019-28)(2019.05.14) 、《平度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古岘风电场风机建设用地性质告知函》(2018.04.20) 、《平度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云山风电场风机建设用地性质告知函》(2018.04.20) ,本地块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01.01) 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0 年 9 月, 受大唐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并编制形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根据本地块调查的土壤检测数据, 分别检测出重金属 6 项(镉、汞、 砷、铅、镍)和石油烃, 其他污染物均未检出。 将土壤监测项目检出浓度与筛选值标准进行比较, 本地块土壤无超标因子。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则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现将调查报告进行公示,报告连接为https://pan.baidu.com/s/1N6zFIeFUIJdqIU4vvilxgg,提取码为ct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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