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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危险废物掺混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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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问题是:工业废水处理的剩余污泥,环保部门已认定为危险废物,拟经过干化后掺混到发电厂的煤中燃烧,掺混的比例很小,应该套用什么标准?如果用《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那粉煤灰不是就成了危险废物了吗?请各位专家帮忙、讨论、指教。
发表于 2011-8-17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不是学这块的,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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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到到发电厂的煤中燃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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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4.3  水泥窑不得用于焚烧重金属类危险废物。
水泥窑焚烧医疗废物应遵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利用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其水泥窑或窑磨一体机的烟气处理应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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