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南川新城区金山一路和凤嘴江滨河路重医精神卫生分院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南川新城区金山一路和凤嘴江滨河路重医精神卫生分院段道路工程”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南川新城区金山一路和凤嘴江滨河路重医精神卫生分院段道路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行业类别:交通运输; (4)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区; (5)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区,总投资12500万元,道路总长为1436.193m。 金山一路呈东南至西北走向,起于滨江路,龙济一路相交,终点止于医科大学用地边界,道路全长620m,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标准路幅为2种,宽度分别为24m(双向四车道)和30m(双向六车道)。 滨江路呈西南至东北走向,起于金山二路,沿线与金山一路相交,终点止于金山大道,全长816.193m,起点至金山一路交叉口段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幅宽度为30m,金山一路交叉口至终点段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20km/h,双向两车道,标准路幅宽度为16m。 二、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业主: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5223837182 单位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传媒大厦16楼 邮政编码:408400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重庆市南川区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评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重庆市南川区环境保护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作出批准决定后,在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次公示采取互联网公示的形式,公布于公众网站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2017年3月27日~4月10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2)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音、振动等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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