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聚丰农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它支村生猪养殖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汾西县聚丰农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它支村生猪养殖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汾西县聚丰农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发展汾西县经济,解决当地闲散劳动力,结合当前养殖业发展状况拟在汾西县勍乡镇它支村处建设生猪养殖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4.9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区、治污区、生活区等。项目建成后将年出栏优质生猪1万头左右。项目总投资846.8245万元,年工作365天,采用3班24小时工作制。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施工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产生源有:施工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以及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 (2)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以及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 (3)噪声: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各类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噪声不同于一般的车辆噪声,因为其功率、声频、源强均较大,常使人感到刺耳。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废气污染: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养殖区恶臭、粪尿处理区恶臭、沼气锅炉废气和生活区食堂油烟。 (2)废水污染: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猪尿、猪舍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cr、BOD5、NH3-N、粪大肠杆菌等。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猪叫声、污水处理站设备等。 (4)固体废物:猪粪、沼渣、病死猪、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物技术规范》(HJ/T393-2007)、晋环发[2010]136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中山西省关于施工场所扬尘防治的有关要求实施。施工单位应配备洒水车,对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以减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对运输土方、砂石、弃渣的车辆要加盖篷布,对易起尘的原材料在工地要适当遮盖,避免露天堆放。严禁在大风天气条件下作业。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沉淀处理后泼洒抑尘。施工设备冲冼水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经简易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全部消耗。 (3)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车辆和施工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挡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汾西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与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2、营运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①恶臭 本项目建成后猪舍、粪尿处理区所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氨、硫化氢等。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在饲料中加入EM(活性菌群)等添加剂,减少氨氮的排泄;使用除臭剂喷洒猪舍、粪尿处理区,可以加速氨氮分解,降低氨气的浓度;在猪舍设置通风口、鼓风机等换气设备,定期进行通风换气,加快排除有害气体;养殖区加强绿化。 ②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沼气锅炉废气 沼气经过脱硫处理,锅炉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沼液全部用于周围农田施肥。项目经此工艺处理后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猪舍风机、猪叫声、污水处理设施等,针对声源特征,采取以下措施:设备定货时向设备制造企业提出噪声限值,必须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机械传动部件动态不平衡处认真进行平整调整;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降低噪声;要求给风机、污水处理站泵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沼渣和猪粪用作有机肥,病死猪通过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与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的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基本可行,体现了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理原则,只要在工作中,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可将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取环评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放,本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汾西县聚丰农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索取。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汾西县聚丰农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郭慧文 电话:139347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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