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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医院结核病病房建设项目 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医院结核病病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 建 建设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齐双线北侧,环宇检测线(原白嘎收费站)西侧240m处,拟建地点东侧为拟建结核病防治所;东北320m处为风力发电;南侧49m处隔207省道为空地;西侧和北侧为空地;西北侧215m处为风力发电;最近居民位于北侧1.5km处为西洋营子。项目新建建筑面积为450m2,新增结核病病房6间,床位18张,总投资为118万元。 二、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影响相对短暂,且影响不大;建设完成后,运营期影响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 1、废水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中相应排放标准排放。此外,根据本项目废水特性,对医院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基础均采取严密的防渗措施,故在非抗力情况下,污水在处理及输运过程中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2、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分别进行分类收集,按相应要求安全暂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白城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理;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在医疗内设置的垃圾箱当中,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内恶臭气体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废气 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加盖密封,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不低于50%)后至排气筒集中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且不低于周围200m内最高建筑物5m高,内径0.3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较小,周边空气中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噪声 医院通过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可以使院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很小。 三、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点发送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镇赉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张涛 联系电话:18643626665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0431-85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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