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沐禾兴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聚乙烯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相关要求,现将德州沐禾兴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聚乙烯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德州沐禾兴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聚乙烯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总占地面积15631m2,总投资700万元,主要建设7条聚乙烯颗粒生产线,年生产聚乙烯颗粒3万吨,同时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等治理设施。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年生产7200h。工作制度实行三班运转。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和第28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位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要求。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治理措施的概况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为熔融挤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熔融挤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经催化光解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生产车间排放的无组织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尽量降低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根据预测结果,各无组织污染物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在严格落实上述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项目投产后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废塑料清洗废水、甩干机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地面冲洗用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沉淀+气浮”)处理后部分回用后,其余与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德州诺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岔河。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经德州诺然污水处理公司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防渗防腐及地下水保护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强化日常管理后,本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各种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90dB之间,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烧网产生的废网片、烧网过程产生的含杂质塑料、沉淀池沉渣和气浮池浮渣、原料包装带(袋)及生活垃圾。其中包装带(袋)、含杂质塑料、废网片由由物资单位外卖综合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渣、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本项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其修改单要求,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火灾,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在严格采取有效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基础上,可将事故概率和事故情况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工程厂址选择较为合理,污染物治理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本项目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条件下,从环境方面分析其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德州沐禾兴工贸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兴鹏 联系电话:13806459256 地 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编:25300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21日 公示发布单位:德州沐禾兴工贸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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