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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福州市海底东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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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州市海底东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次公示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福州市海底东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福州市海底东路道路工程
福州市海底东路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水部片区(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图0-1),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五一中路,东至六一中路,沿线与古乐路相交。海底东路修建全长763米,其中五一路-琼东河段修建长度200米,规划宽30米,琼东河-六一路段修建长563米,规划宽40米。为城市次干道,全线共新建1处桥梁,在K0+186处设2x16m梁桥。K0+200~K0+763段,在道路北侧敷设2.5m*2.5m的暗涵,此暗涵用于联通东西河与泮洋河道路。项目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涵洞、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本项目的实施,必将促进鼓楼区的道路、排水、园林、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极大改观鼓楼区的交通和投资环境。项目总投资为199117.86万元,全部由福州市地方政府筹资建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2.1 声环境影响评价
(1)声环境敏感目标
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以内的住宅区及其他声敏感点,主要有闽都嘉源、鼓楼区第五中心小学、相关单位职工宿舍、龙庭花园、闽都新村等。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本次调查道路沿线区域敏感目标昼间噪声值55.3〜58.6dB夜间为44.2-47.8dB,监测点位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闽都嘉源六一路侧4a区噪声值为昼间62.5dB,夜间51.8dB,满足44a类标准。五一路、六一路、古乐路与拟建项目交叉位置现状噪声值均满足4a类标准。由此可知,项目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好。
(3)声环境影响预测
①施工期
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区有一定的干扰影响影响范围为边界外200m范围内。对于施工边界,其各种机械的施工噪声均超过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放标准》中规定的昼间噪声值≤70dB夜间噪声值≤55dB的要求。根据现场踏勘,道路沿线20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闽都新村、龙庭花园、闽都嘉源、鼓楼第五中心小学等。
②运营期
I.交通噪声水平向影响分析
a近期交通噪声影响
近期交通噪声影响,在距道路中心线20m外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中的2类昼间标准,在距道路中心线30m外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中2类夜间标准。
b中期交通噪声影响
中期随车流量增加,在距道路中心线22m外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中的2类昼间标准,在距道路中心线36m外可满足2类夜间标准。
c远期交通噪声影响
远期随车流量增加,在距道路中心线25m外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中的2类昼夜间标准,在距道路中心线40m外可满足2类夜间标准。
Ⅱ交通噪声铅垂向影响分析
海底东路道路铅垂向上交通噪声随着高度的增加由小变大再变小,最大噪声级出现在高度为10.2m处约地面建筑物4),而后随高度增加呈递减趋势从项目周边建筑特征考虑,敏感点以7-9层建筑为主,因此,该路段对周边民房铅垂向影响以3-5层为最。
Ⅲ敏感目标环境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沿线敏感目标主要是沿线居民点和学校。海底东路建设后,将大为改善现有道路通行能力,沿线两侧的声敏感目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超标。
办公、居住区:
根据预测,项目沿线居住区其中闽东大厦出现近、中、远期夜间噪声超标,分别超标近期3.21dB、中期4.36dB、远期4.94dB;龙庭花园(省六建等职工宿舍)中期、远期夜间噪声出现超标,分别超标中期0.25dB、远期0.8dB。其他沿线居住区近、中、远期可满足相应的功能区要求。
学校
根据预测,福州市鼓楼区第五中心小学中期、远期噪声昼间夜间均出现超标,其中昼间中期超标0.11dB、远期0.34dB,夜间中期0.47dB、远期0.94dB
因此,从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随着道路建成需要对道路沿线两侧受影响的居民建筑和学校采取必要的噪声治理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敏感点产生的影响,具体减缓措施详细见环保措施章节。
4)噪声控制性措施
①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声罩(如发电车等)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筑路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据调查施工现场噪声有时高达85dB以上如凿岩机作业),其他施工阶段的一般施工噪声的达标距离,约为200m所以施工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工艺。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或对各种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声源,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
由于本工程沿线居民区、学院和医院距离较近,受路基建设和路面施工等阶段影响,施工中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高噪声作业时应避开居民区的午间和夜间的休息时段,若夜间确需连续高噪声(高振动)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路基施工及施工材料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无法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路基施工要避开居民的正常休息时间,同时要严格限制各类运输车辆在市区行驶时禁止鸣笛,车速不能过快以减少施工材料运输对声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②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期,根据路段各敏感点实际情况考虑出行和居住环境,建议对营运中期环境噪声超标的临路一侧敏感点进行双层玻璃窗等建筑隔声的防护措施。
项目对噪声超标的敏感点总计安装通风隔声窗面积345m2总投资41.4万元。
③土地利用规划建议
本项目道路两侧在土地利用规划建设中声控制距离为道路中心线外20m,该范围内不宜修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特别需要保护的建筑。项目沿线如果在噪声防护控制距离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区,必须从建筑设计本身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隔声降噪设计必须使敏感建筑物室内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有关要求。
2.2 水环境影响评价
(1)水环境保护目标
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琼东河、东西河、泮洋河,执行GB3838-2002中的V类水标准。
(2)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目前泮洋内河互相不连通,未整治现状水环境污染严重为典型的劣V类水质。内河受到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上游支流及附近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排入所致。琼东河以及东西河根据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计算,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琼东河及东西河水质参数满足规定的V类水质标准。
(3)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施工期
桥涵施工对水体的影响
本项目新建桥梁一座和2.5*2.5m的暗涵。根据工程分析桥梁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实体式桥台,桩柱式桥墩。上部结构施工主要包括现浇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箱梁架设、预应力空心板梁预制、架设、桥面铺装、防撞护栏等施工内容。施工期间主要污染来自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过程中钻孔淸孔产生钻渣、泥浆,主要污染物为悬浮泥沙,对水体水质产生短暂的影响。同时施工时一些建筑垃圾和粉尘,以及桥涵施工扰动河床产生SS也会对水体造成轻微的不良影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建议采取钢管桩围堰等措施降低桩基施工活动对水体的影响,大量悬浮物在围堰内随着距离加大,影响将逐渐减轻,工程结束则影响消失。并要求在岸边设置沉淀池,废浆及钻渣通过管道运输至沉淀池,沉淀干化后用专用槽车运至指定地点沉淀后的上淸液用于场区内洒水降尘。桩基正常施工过程钻渣及悬浮物泥沙的泄漏量非常少泥浆也做到循环利用有效回收,对水质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道路施工对沿线水体的影响
—般来说,远离水体的道路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但靠近内河施工路段尤其是在雨季施工时如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可进入内河,造成水体中悬浮物含量的增加,可能受施工影响的琼东河、东西河主要功能为景观用水,河宽和水深都不大必须按照要求施工避免造成河道淤积和堵塞,施工期短暂的水质下降对居民生活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施工现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线路较短,且本项目位于城区,沿线有居民区分布,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不设营地,施工人员基本上可以利用现有的周边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单独外排,不会形成集中的施工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水体造成较大影响。
②运营期
本项目沿线所经区域的地表水系有琼东河、东西河、泮洋河从沿线规划水系的使用功能来看,道路建设后营运期路桥面径流对周围水域新增贡献量小,不会改变现有水质类别及使用功能,新增的绿化措施及管网的完善有利于水质改善。暗涵的建设联通了泮洋河与东西河,有利于改善泮洋河水环境。
(4)水污染控制措施
①桥梁施工水污染控制措施
桥梁基坑开挖工程应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施工。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的运输过程中防止洒漏条款。禁止在沿线沟渠附近设置各种散装或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的堆放场地,以免随雨水冲入附近水体,造成地表水污染。
禁止桥梁基坑开挖及箱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及施工废弃物排入地表水体,桥涵施工区附近设置必要的排水沟用以疏导施工废水,排水沟土质边坡及时夯实。并要求在岸边设置沉淀池,废浆及钻渣通过管道运输至沉淀池沉淀干化后用专用槽车运至指定地点排放弃沉淀后的上淸液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②生产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作为城市次干道路施工,由于长度仅763米,工程量不大,施工车辆和移动式施工机械设备等禁止在施工现场冲洗,因此施工生产废水排放污染可忽略不计,不会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水质造成影响。施工过程中有临时堆土的施工工序,应避开雨季或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③生活污水、垃圾控制措施
鉴于拟建道路沿线主要为居住区,人口较为密集,为了减少施工场地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环评建议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可依托现有沿线居住区,租用居民的闲置空房进行生活,因而这部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可依托区域现有的处理方式。由于本工程施工人数相对较小,污染物产生量不大,且是临时性的,因而对当地受纳水体的影响较小。
④营运期应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对跨河路段要配备排水设施。制订风险事故应急计划,防止风险事故污染水体。
2.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主要为沿线的居住区以及学校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工程地处城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搅拌好的沥青。工程为道路建设,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源有汽车运输、装卸及铺路沥青混凝土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是灰尘(TSP)和铺路沥青烟气,施工过程中对土方、沥青等易产生大气污染的施工材料进行运输时,应采取封闭式的运输方式,以减小扬尘及恶臭等对道路沿线居民等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影响,同时运输过程要避开沿线居民出行的高峰时段,以减轻交通压力和对扬尘等对出行居民的影响。
(2)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根据本项目预测结果,本工程投入运营后,NO2CO浓度增加不多对沿线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均在大气环境质量允许范围内。随着环保部门对汽车尾气达标排放工作的不断深入,车辆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还会减少。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防治措施
①本项目属于市政道路,商品混凝土来源丰富为减低拌合过程对临近集中居民点影响,建议采用成品混凝土。
②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③由临时堆放场运送弃渣过程中,应每天定时对运输路面进行洒水处理,以减少运输车辆通过时产生的扬尘,及时淸运渣土。
④施工过程中对土方、沥青等易产生大气污染的施工材料进行运输时,应采取到闭式的运输方式,以减小扬尘及恶臭等对道路沿线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影响,同时运输过程要避开沿线居民出行的高峰时段,以减轻交通压力和扬尘等对出行居民的影响。
运营期防治措施
①靠近道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这样即可以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以美化环境,改善路容。
②建议实施上路车辆的达标管理制度,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其上路。另外,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燃料的改进也将会有助于降低道路汽车尾气的影响。
2.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生态系统,本项目沿线评价范围内线路红线外有18株榕树和在K0+170有一株福州市城市二级保护古树(重阳木)外未发现其他国家级和省级保护植物分布。
(2)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拟建道路沿线200米范围内现有用地类型主要为建设用地,没有农用地和林地,沿线水体有琼东河、东西河、泮洋河。从用地功能的分布、土地使用的混合程度及使用强度来看,道路沿线以商业和办公建筑、居住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该片区土地开发强度较高。
(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占地影响
本项目属于道路建设项目,从土地利用方式角度分析,工程占地改变了区域的现状土地利用性质,但该用地不存在生态敏感性,且在前期区域规划开发时已经进行规划预留作为周边区域地块开发配套,项目道路占地基本不存在负面环境影响。
从地块总平面规划技术指标分析,该路段建设后完善了水部片区交通的连接,同时促进周边路网的便捷通畅。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区域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加快城区旧城改造建设。
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场地平整、沿线挖填土方作业,将难以避免地造成原有植被的局部破坏和丧失。根据对评价区生态现状调查结果,评价范围内无重点保护植物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导致的生物损失量主要集中在项目占用的城市绿化地块。项目建成后,生物量可以通过道路两侧绿化措施使部分得以恢复,新形成的绿化景观植被带可以使施工建设活动中损失的地表植被生物量得到补偿形成新的植被不仅使生物量得以恢复,而且项目建成后的生物量还将高于现有的生物量。所以本项目建设对沿线植被资源的影响很小。
对于本项目评价范围位于道路起点左侧红线外的榕树和桩号K1+170处的市二级重阳木,本工程可通过依法采取原位保留措施加以就地保护,并建立保护点设立保护标志,进行救养和管护。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通过采取防护措施,可有效减免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生境的损害。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其造成影响很小。
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环境影响
项目临时占地包括临时堆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选用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且遵循便利性及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的原则,因此项目临时占地选址合理。
(4)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应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要求,施工后期或营运初期按道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及时完成道路红线范围内可绿化的地方的植树种草工作,并在营运期进行维护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美化城市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雨季路面径流污染路侧水体等目的。但用材必须经过植物检疫、避免从区域以外引入病虫害而造成严重后果。如遇雨季,对出现水土流失的地方有及时处理,防止侵蚀的扩大
在施工工程中要加强建设单位和施工人员对文物保护的意识,严格按照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城[2000]192号)和《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23号)等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评价范围内重阳木、榕树的影响。
2.5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该道路工程的建设,可带动福州市整体交通环境的提升进而加快道路沿线及水部片区区域地块的开发,对区域土地价值的提升和投资环境的改善至关重要。本项目充分考虑了福州市的总体发展,既兼顾水部片区区域的交通需要,又促进了该区域的开发建设,对合理城市布局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但项目在施工过程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从而带来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和压力。
2.6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1)影响分析
本工程产生量最大的就是拆迁沿线房屋,这些废弃土石如果乱堆放,产生的扬尘、水土流失以及景观破坏等将会影响到周围的环境。
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如果随地倾倒、堆放,会严重破坏工地周围的环境也会给工地施工安全造成威胁。
营运期通过在人行道上设置垃圾收集箱,并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减少行人随意丢弃垃圾行为,并及时淸运,则项目营运期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2)控制措施
本工程的固体废物数量较大,临时堆放要有序,避免过分占道,影响交通。并按《福州市建设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建设渣土处置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置。
施工建筑废料进行分类处置,如废钢筋等可由废物回收公司加以回收利用;没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必须及时交由市环卫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严禁随地倾倒,设置垃圾收集筒,加强区域市容和卫生管理,根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该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区域垃圾的收集与处置。
2.7 事故风险
根据《福州市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禁行区域和禁行通道的公告》,市区二环路以内为禁行区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需有关部门批准,本项目为二环以内禁行路段,沿线没有敏感水体,所以,本工程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的概率很低。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主要为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由于事故造成化学品泄漏对沿线群众的生活安全和生命健康造成威胁。这种小概率时间的发生是随机的,最主要的是加强运输管理,提髙风险忧患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可在最大限度上减轻事故对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产生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结论
福州市海底东路道路工程的建设可以大大改善水部区道路拥挤,完善水部片区的路网骨架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改善水部片区的交通出行环境,提升水部片区的城市形象,促进水部片区的建设规模拓展与开发起着重要作用。项目建设将会对沿线声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产生的负面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形式,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需采取的环保措施作了简要介绍,欢迎社会公众来电查询。如需索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在公示期内,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时联系。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南路甲1号B座501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10-8492757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范围:本项目两侧居民和关注本项目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注意事项: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及要求;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项目对周环境的影响等;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社会公众可通过向本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21日信息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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