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永州市长丰东路(永州大道—阳明大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网上公示(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永州市长丰东路(永州大道—阳明大道)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永州市长丰东路(永州大道—阳明大道)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 建设单位: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内容:道路总长1370m,规划红线宽42m。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施工时施工扬尘及机械废气影响大气环境;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在采用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机械施工时,施工噪声主要对周围200m范围内造成影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环境造成影响。建设期会破坏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营运期会产生汽车尾气、扬尘和噪声污染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通过采取洒水抑尘,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管理好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排放,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及时处置。开挖土石方进行综合利用及周边低洼地填埋。设置废水沉淀池,对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采取尽量避开暴雨季节施工、设置排水沟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营运期通过加强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可有效的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加强行车管理和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可降低噪声对声环境影响;加强道路路面排水设施管理可有效控制道路初期雨水对地表水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完善永州市的交通路网系统,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设期间和建设完成后对道路周围的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但建设单位只要合理开发,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避免实施所带来的二次污染影响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是否了解该项目的建设;您认为项目地区目前最大的环境问题是什么;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有何影响;建议采何种措施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您是否为项目拆迁户居民,若是,您希望的补偿方式是什么;您是否赞成本项目的建设;您对本项目建设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期限内,公众可自行在公示网下载本报告文本,公众如需补充相关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乐芬芳 联系电话:13607461115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731-2232329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所在地,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现场公示及网上公示的形式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以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电子邮件发送至: hunanjhb@163.com;或来电至:0731-22323295;随时关注本项目环评的进展情况。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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