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应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广宁县路池坪水电站工程在施工建设的同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需要了解和听取各届人士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预防或减缓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应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环评必须以简本的方式向公众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广宁县路池坪水电站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宁县境内的古水河,坐落在广宁县东北面赤坑镇的交赞村境内,坝址坐落在古水河中游,上距占岗坪变电站2.5公里,为古水河15个梯级开发的第5级水电站。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工程的主要任务以发电为主,建成后电站联入广宁县电网运行。电站的建成对缓解广宁电网缺电局面,促进广宁县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对满足广宁县生产和生活用电日益增长的需求起着积极的作用。 (三)设计标准、规模 工程为Ⅳ等工程,小(Ⅰ)型规模。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按30 年一遇洪水设计、200 年一遇洪水校核;导流围堰等临时工程建筑物按5 级建筑物设计。 (四)工程主要建筑物 广宁县路池坪水电站工程为河床式电站,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拦河坝采用重力坝,电站为河床式布置型式。枢纽布置自左至右为左岸混凝土重力坝、河床式发电厂房、拦河闸、右岸混凝土重力坝。 二、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会对周围环境的水、气、声以及生态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坝址开挖对水土流失的不良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废气和噪声,基坑排水对外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水文情势、水库富营养化、职员生活污水、淹没及生产安置等 三、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有:施工期坝址开挖对水土流失的不良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废气和噪声,基坑排水对外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此,采取的环保措施:尽量避免破坏施工场地以外的生态环境,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水土流失量。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其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凿裂、钻孔提倡湿法作业,降低粉尘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基坑排水需经过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方可排放。 本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水文情势、水库富营养化、职员生活污水、淹没及生产安置等。采取的环保措施:保证最小下泄流量3.6m3/s,作为下游生态用水;做好电站运营期水质监测工作,以了解库区及下游水质变化趋势;对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弃渣场及时复绿为人工经济果林,对取土场、临时施工场地等应恢复植被,种植当地常见树种。在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项目拟产生的环境风险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主要是施工期基坑排水可能的事故性非正常排放对生态的影响,以及水电站出现油泄漏将对下游水质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施工期基坑排水水量较小,非正常排放对生态的影响较小;通过在厂房底部设置一个集油池,收集厂内设备检修冲洗水。厂区将不自设油库,设备需更换的机油将统一外购,本工程不会出现因油库泄漏而污染水质的情况。除此之外,根据本项目的情况,应制定相应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框架。由此可见,在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风险总体处于可接受水平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水土保持、环境风险等各个方面考虑,本工程在施工建设及建成营运期间,对周围环境虽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在采取了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各种环境影响都处于可接受范围内,不会对沿线区域的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降低,而且项目对地方经济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工程是可行的。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环评工作,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放在http://www.ccgdc.com/,公示时间为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有任何建议和意见的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与下列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广宁县路池坪水电站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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