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旗沿边公路(乌珠尔至乌兰敖包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8806.77万元 项目公路起终点:起点位于达茂旗与乌拉特中旗交界处的乌珠尔,终点止于达茂旗与四子王旗交界处的乌兰敖包。 项目路线走向:包头市达茂旗沿边公路(乌珠尔至乌兰敖包段),起点位于达茂旗与乌拉特中旗交界处的乌珠尔,路线沿边境线向东北,经哈尔陶勒盖、哈尔特跟陶勒盖、敦达都希、古尔班巴彦山,在K55+000处过满都拉口岸,经伊和查尔山、哈宁敖包,终点止于达茂旗与四子王旗交界处的乌兰敖包。 主要控制点:哈尔陶勒盖、哈尔特跟陶勒盖、敦达都希、古尔班巴彦山、满都拉口岸、伊和查尔山、哈宁敖包。 建设规模:路线主线全长88.481公里,4条哨所连接线共1.95公里,二连连接线6.829公里,三连连接线1.15公里。路基宽度为8.5米,路面宽度7.0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按照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修建,连接线技术标准同主线。全线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 二、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具体内容见下表1。 表1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 | | | | | | | |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滨河路23号立恒名苑1号502室 | | | | | | | | | | | | |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根据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环评大纲;第二阶段为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提出工程综合污染防治对策及环境损益分析;第三阶段为编制报告书,汇总分析各种资料、数据,提出环评结论。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确定项目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结合环境现状调查,分析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论证分析项目污染治理措施的技术可行性,提出需采取的环保措施和对策,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可行性。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示。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公告发布单位: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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