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研发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概况和内容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研发中心项目位于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阳光中科公司厂区用地范围内,主要从事提高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转换率新技术的研发,研发中心用地面积13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68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95-26665618 三、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14号)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 联系人:杨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按照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中规定执行,主要工作程序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交流→现场详细调查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项目建设范围内及周边的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等现状调查及评价;分析拟建项目运营期对当地大气环境、声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方面的建议,并为环保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提供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环境保护;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因素主要有哪些;您认为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有哪些措施;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可通过公示指定方式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与看法。 (2)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日内。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单位: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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