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泉州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8-19号泊位工程
建设地点:南安市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
建设单位: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本工程位于南安市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共建设2个3万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船舶设计)及相应配套设施(港池水域、道路堆场、土建、环保等工程),码头总长552m,年设计通过能力为件杂货160万吨(其中钢材30万吨、石材125万吨、袋装粮食5万吨),集装箱10万TEU。工程总投资104985万元,施工工期约需2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在施工期疏浚挖泥阶段、陆域吹填施工阶段和护岸抛石施工阶段,悬浮泥沙增量超过10mg/L总面积约为1.16km2,海域悬浮物人为增量可能影响浮游动物的存活率和浮游植物光合作用,但涨落潮开始后3~4 小时,被带走的悬浮泥沙绝大部分沉降于海底,海水水质可逐渐恢复到原来状态。本项目施工污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村民的房屋,生活污水可利用民居已有的设施收集处理,禁止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海;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冲洗,污水由施工单位建设临时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部分污水可循环使用,部分用于喷洒道路及施工场地,不直接排放入海,由于污水不直接排放入海,且施工期较短,因此,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产生的粉尘对村庄居民区的影响很小,并且施工活动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性的,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船舶将不可避免地对工程区及其周边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输车辆也将对运输沿线的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船舶垃圾,经收集、回收及妥善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营运期:本项目由于污水产生量较小,污水在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因此,项目对海域水质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项目营运期生态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海,由于其水量产生较小,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附近海域无珍稀和濒危生物,项目用海对其他海域海洋生物资源无较大影响,且不会破坏海洋生态结构,对海洋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项目运营后营前村、和美村等距离项目较近,会受到项目运营的影响。总体上,本项目建成营运后,对区域的交通增加量很小,对区域的交通噪声现状影响不大,本项目的交通噪声对营前村、和美村等村庄的影响十分有限。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装载砂石土方等工程材料的车辆在卸料时应尽量卸干净,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冲洗应设置专门的场所,施工期生产废水应建设简易的临时沉淀池进行处理。期由附近的农民清运,作为附近山地的农作物和果树的灌溉用水使用。施工船舱舱底含油污水应由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的收单位接收处置。施工泥沙悬浮物影响范围均在规划作业区养殖拆迁补偿范围之内,施工期与未及时撤出的拆迁养殖户协商,请求停养。废气:港区施工建设,运送石料、水泥等卡车不得超载,石料装料高度不得高于车厢边缘高度。施工主干道路面定时清扫和喷洒水。 (2)营运期:
①废水
到港船舶油污水须由船舶自备油水分离装置处理至达标后,按海事部门要求在规定海域排放;船舶污水须由自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按海事部门要求在规定海域排放。未配套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船舶生活污水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接收处理。 ②废气 经常清理运输道路上粉尘、对道路喷水增湿,减少汽车行驶产生扬尘。加强港区绿化。 ③噪声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治理措施;加强片区绿化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
到港船舶的生活垃圾应根据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船舶垃圾处理单位收集处理。 在港区综合楼附近设一处垃圾临时收集场,应定期消毒,及时将垃圾运往当地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每日定点收集,及时清运至当地垃圾场处理。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后送当地垃圾场处理。营运期对装卸机械、生产设备维修时产生少量维修废物和污水处理油污泥均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分类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泉州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 18~19号泊位工程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及港口、城市规划,项目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工程建设填海将永久占用部分滩涂水域,对围头湾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等环保制度,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方式:可采用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
建设单位: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351111
联 系 人:王泽坤
联系电话:0595-86310378
评价机构: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100号北京金山8号楼102-106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591-83757192
电子邮箱:minke333@263.net
查阅期限: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9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建设周边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机构。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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