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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沿河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黎芝峡景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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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沿河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黎芝峡景区详细规划
规划性质:专项
规划单位:沿河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工程总投资:35239万元
主要规划内容:黎芝峡景区位于乌江沿河段黎芝峡段,东起黑獭乡,西至思渠镇,南达黑水袁家岭,北抵乌江北岸,面积约为37.1平方公里。景区采用“一心一带三片多节点”结构模式,建设乌江水上观光带、黎芝峡景区旅游度假服务中心、水上娱乐片区、奇峰山景片区、峡谷江流片区以及霸王谷、冉家滩、甘子坪等服务点。规划日接纳游客容量为13445人次/日,全年容量为360万人次/
二、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分析的概述
1、生态影响分析
规划范围内自然植被多为分布在山坡、边坡、荒地上的林地、灌丛和杂草,植被以次生林为主。工程开挖、筑路、弃渣等活动对陆生植被将造成直接影响,工程完建后需采用措施予以恢复。因此,预计景区建成后对植被不会造成明显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砍伐局部森林、灌丛,使施工区植被破坏,部分动物丧失栖息地;局部水土流失,使水质降低,河水浑浊。
2、环境质量影响分析
废水:景区内规划有居民住宅、餐饮和酒店等设施,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噪声:旅游设施中的各种设备噪声以及部分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废气:景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油或电作为燃料,这些能源均属于国家鼓励使用的清洁能源,其污染物的排放量很小。固体废物规划实施后固体废物为景区生活垃圾和各污水处理站污泥
3社会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产生的社会影响主要为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人口的流动造成一些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对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
三、规划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永久占地、临时占地迹地、堆渣场等实施生态恢复措施;施工应尽量避免对保护区植物的破坏,针对施工和管理不善可能造成对珍稀植物的破坏,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制定保护植被尤其是保护珍稀植物的具体管理规定;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2、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在冯家寨旅游村修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冉家滩、甘子坪、霸王谷设置可配置小型地埋式二级污水处理装置或生物氧化塘进行统一处理(建议采用一体化成套·污水处理设施),对于极少数不能排至污水处理站的居民点,污水量较小,经化粪池或厌氧池沉积处理后,用于绿化施肥或农田浇灌。噪声:对在规划区域内入住的服务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其厂界噪声达标。废气:景区内运行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小,能够有效保护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规划实施后景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固废:景区拟建设集中式垃圾转运站,采用“生活垃圾转运站—大车—垃圾处理厂”的收集方式,由项目区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至景区附近有能力的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污泥干化后可随生活垃圾一道送附近有能力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3、社会影响的补偿、减缓措施
规划拟进行农民搬迁进入聚居点、农民就地转型等模式进行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并由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4、环境保护目标可达性分析
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过程后,不会对规划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系统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对流域水生生物造成不可逆影响,不会造成规划项目影响范围内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现状的改变。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规划属于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符合《四川省风景名胜体系规划》和《四川省生态旅游业发展规划》。规划实施后将有效转变当地粗放型资源型经济发展的道路,转化为环境友好型产业类型,有利于推动当地产业升级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将带动相关产业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本规划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总体上是合理的;规划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能有效减缓因景区开发建设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效的节约资源、能源,有利于“三废”的集中治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环境污染。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与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内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受本工程影响的区域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注意事项包括:(1)公众对本项目是否认可;(2)公众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所持的意见;(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各位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沿河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2)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9    邮编:400042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3-88316123
Emailzhuxl001@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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