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重庆市港利家具有限公司整体家居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龙水)工业园区A标准分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生产规模: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措施概述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包括运输车辆及施工机具的尾气、施工场地的二次扬尘等,污染物主要有TSP、NO2、CO 等,施工人员生活依托附近已建厂房,不存在生活燃料污染影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每天对运输道路和积尘较多的施工区进行洒水抑尘;尽量避免在大风干燥季节实施土石方开挖、调运、装卸等极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建筑物料存储棚,对细颗粒散装建筑材料如水泥、石灰等进行存放。在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过程中施工废气和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简单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拟建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产生于基础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包括推土机、挖掘机、空压机等。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在场界处设置临时围挡,并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夜间不施工;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运输均安排在白天进行。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工程施工时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基础开挖产生的建筑弃土弃渣及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拟建项目所用场地为新市组团交付的完成场地平整工作的场地,施工期基础开挖量小,挖方用于厂区绿化等用土,无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营运期:面漆喷漆废气采用“水帘+两级预处理+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2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木材加工设备产生的粉尘,采用中央除尘器系统(脉冲布袋,配备离心抽尘风机)为木工区除尘,厂房的每个生产设备上方有一个吸尘器的吸风管,净化处理后,废气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和油磨工艺粉尘采用镀锌龙骨及绦纶布袋过滤,采用脉冲清灰方式,尾气进入厂房内,成为无组织排放源;底漆UV线废气采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入大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生化系统处理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生产主要为喷漆房水帘吸附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能继续循环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预处理后汇入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池处理。项目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木工废边角料、木屑、集尘等收集后委外处理;废油漆桶由油漆厂家回收利用;漆渣、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化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法规,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建设、运行后将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及“三同时”制度、环境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期限及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可能受到本项目影响的以及关注该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①对本项目选址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项目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③对本项目环评的其它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参与时间与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主要方式: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参与调查表”填写意见和建议,也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起始时间: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港利家具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5310854111
评价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9961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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