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凤江二宏塑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规定,现将揭西县凤江二宏塑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揭西县凤江二宏塑料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揭西县凤江二宏塑料厂 项目概况:揭西县凤江二宏塑料厂位于揭西县凤江镇鸿江村委柑园村,总投资30万元,建筑面积186m2,设3名员工,主要加工生产PVC塑料粒。 本项目运行期的主要污染有VOCs废气、粉尘、生活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据类比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只要加强管理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控制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揭西县凤江二宏塑料厂 联系地址:揭西县凤江镇鸿江村委柑园村 联 系 人:侯二宏 联系电话:13802323270 三、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东高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大学城 联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15625103124 传 真:020-3931021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其环境管理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点,本次评价以工程分析和区域环境现状评价为基础,以营运期的废气、粉尘、废水、噪声、固废环境影响分析为评价重点,注重环保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评述,提出充分可行的减轻环境污染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期限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15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7年5月15日。 揭西县凤江二宏塑料厂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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