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股份有限公司氨基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二次公示 受天津天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天津天药股份有限公司氨基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天津天药股份有限公司氨基酸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 工程投资:8627.12万元 建设单位:天津天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天津天药股份有限公司氨基酸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现有厂房内,拟建项目厂房东侧为金耀集团苏氨酸发酵提取车间,南侧为天安药业原料车间,西侧为工业园规划车间,北部为天药股份GMP精制车间。拟建项目公用工程依托工业园现有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拟生产氨基酸1100吨,其中甲硫氨酸50吨、异亮氨酸200吨、苏氨酸80吨、甘氨酸80吨、精氨酸200吨、丙氨酸100吨、亮氨酸120吨、缬氨酸170吨和无菌精氨酸100吨。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废气: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其中工艺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氨基酸异味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等。 (2)废水:生活污水、工艺废水、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3)噪声:主要为泵、离心机、反应釜、溶解釜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及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氨基酸异味经水膜吸收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经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颗粒物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相应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粉尘量较少,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治理: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工艺废水、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与工艺废水、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混合进入金耀生物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后,经工业园总排口排入开发区西区污水管网,由天津市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北塘排污河。 (3)固体废弃物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废渣能达到零排放,故本项目废渣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4)噪音治理 主要为泵、离心机、反应釜、溶解釜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隔声、吸声等措施处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加快该地区经济建设的步伐,解决该地区的部分就业问题。项目的建设虽然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各污染源均进行了必要且有效的污染物防治措施,经过治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而其排放量有限,对外环境的影响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该项目从环境角度看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天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庞部长 联系电话:13821304668 (2)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27-87195710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侨林街47号1106房之A96房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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