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大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将重庆大足区大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扩建工程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大足区大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要: 重庆大足区大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扩建工程位于龙岗街道前进社区16、17组,新增占地面积为29.55×104m2,新增填埋场有效库容468×104m3,其处理规模为700t/d,设计填埋年限为20a,属Ⅱ级填埋场,服务范围为大足区全区。垃圾处理工艺采用卫生填埋处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废气:施工机械燃料燃烧产生废气、装修材料运输等施工活动产生扬尘。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噪声:施工机械运行产生噪声。 固废:施工活动产生施工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 (2)运营期 废气:填埋气、填埋气燃烧废气。 废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渗滤液。 噪声: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污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环保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弃土弃渣进行回填碾压,以避免起风扬尘; 施工场地和房屋拆除现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车辆装载弃土弃渣严禁超载冒装,防止物料洒落引起道路扬尘污染。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加强管理,将施工机具废气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期采取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扬尘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填埋库区内布置竖向布置导气石笼,石笼井之间的间隔为50-60m,采取菱形布置。调节池臭气也通过收集后一并点燃,垃圾填埋场从开始运行第二年并经过监测确定可点燃后,即通过水平导管将填埋气送至燃烧塔燃烧排放,减少NH3、H2S直接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燃烧废气通过湿法脱硫的方式脱硫。工程需设置500m卫生防护距离。 (2)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期废水处理措施:填埋场工程位于农村地区,施工人员食宿可依托当地农户,生活污水和粪便排入旱厕,处理后作为农家肥使用,不外排,可减轻施工期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施工作业现场必要时设临时排水沟,减少施工期间地表径流对土壤的侵蚀,同时在排水下游末端设置隔油沉砂池,使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作为道路洒水和机具冲洗用水。由于施工废水主要含有悬浮物和少量石油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小。 运行期废水:通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管网排入龙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濑溪河。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处理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对拟建填埋场周边500m范围内未完成搬迁的居民和道路两侧的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 施工中应做到文明施工,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机具的管理等措施将环境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垃圾填埋场运行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推土机、装载机、调节池水泵等设备噪声。由于垃圾填埋场设有500m卫生防护距离,在该范围内农户需全部搬迁安置。因而工程建成以后,垃圾场作业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处理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食宿主要依托当地农户,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送入一期填埋,保证场区清洁卫生。 垃圾填埋场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弃土弃渣,临时堆放在场地东北侧的堆取土场,将来作为填埋过程中所需的覆盖土。弃渣场周围设置临时排水沟,拦截地表径流,同时对堆、取土场进行绿化,运行期分块进行取土并采取覆盖措施,尽可能减少降雨对弃土弃渣的侵蚀作用。 拟建工程填埋场厂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厂区职工生活垃圾、渗滤液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由填埋场自身消纳;渗滤液预处理产生的污泥单独收集后回灌填埋场。 通过分析可知,采取以上措施合理可行,施工期间及运行期间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大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拟选场址符合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条件,在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住户进行搬迁安置后,拟选场址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拟建工程建设规模合理,采用的卫生填埋工艺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要求,工程投资省,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有效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工程建设产生的各种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工程建设合理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方式: 18183111165 环评单位: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老师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的看法、对目前区域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或填写公众调查表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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