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验收同丰商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对同丰商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同丰商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源中路与科光路交界口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一栋25层办公楼(地下3层,地上25层),总建筑面积54040.8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348.65㎡、地下建筑,面积17692.16㎡;容积率5.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地下机动车停车位310个,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850个,项目总投资2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2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19%。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垃圾收集设施以及化粪池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味。 (1)汽车尾气 项目内设有地下停车位,进出项目的燃油车辆主要为小型轿车,产生的汽车尾气通过地下排风机向通风口排出。 (3)备用发电机废气 备用发电机在使用时会产生燃油废气,由于备用发电机仅在停电的情况下使用,因此产生量较小。 (4)异味 项目内布置收集设施(垃圾桶)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异味气体。项目分散布设密闭的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产生的异味对环境影响不大;化粪池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异味,通过大气稀释扩散。 2、废水 项目区废水是办公楼层正常运行所产生的办公用水和冲厕用水,废水经污水管道排入项目区化粪池(50立方)处理后排到市政管网,最后进入到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污水排放口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昆明第三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后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即CODcr≤5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和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即:氨氮≤35mg/L、磷酸盐(以磷计)≤8mg/L。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配套设施设备运行噪声和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包括办公楼生活噪声及进出停车场的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设备噪声包括供水泵噪声、地下车库风机噪声、电梯运行噪声及备用发电机噪声等;交通噪声主要为出入项目内的车辆排放的噪声。项目将高噪声设备(如水泵、配电设备等)置于地下设备房内,产生的噪声经房屋墙的阻隔、吸声降低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噪声达到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办公楼办公人员及商业用楼办公人员和顾客产生的垃圾、化粪池产生的污泥。 上述生活垃圾目前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并处置。 因此,固体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三、监测报告(表)放置地点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四、公示时间 2017年5月03日至2017年5月6日止(共5天,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同丰商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电话/传真:0871-68155051 通信地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1612号高新火炬大厦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