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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关于西河镇滨西绿洲A路、双龙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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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253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西河镇滨西绿洲A路、双龙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将该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河镇滨西绿洲A路、双龙路道路工程
        2、建设单位: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西河镇两河村一组、二组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投资:12878.89万元
        6、工程概况:
(1)滨西绿洲A路道路工程:道路起于开元路(坐标X=17100.065,Y=35160.145),止于双龙路(坐标X=17101.216,Y=35682.269),道路整体呈西东走向,道路占地0.79hm2,全长为522.125m,桩号K0+000~K0+254段红线宽为10m,双向两车道;桩号K0+254~K0+522.125段红线宽为20m,为双向四车道。道路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双龙路道路工程:起点接成洛路辅道(桩号:K0+000),跨越西江河支流后,道路终点止于成安渝高速南侧(桩号:K0+892.771),全长892.771m,红线宽度4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整体为南北走向。设计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为60km/h,双向六车道。其中双龙路跨越西江河支流,拟建桥梁中心桩号为K0+735.819,桥梁结构总长为22.19m,采用桩柱式桥台,无涉水桥墩。桥梁与拟建双龙路斜交,斜交角度50°,全桥分为两幅桥,幅间设置2cm的沉降缝,桥梁总面积888m2。桥梁横断面与双龙路一致。
(3)西河河道改迁及改造工程:由于拟建道路在K0+099~K0+124.5和K0+204~K226.5跨越西江河,该处道路与河道跨度较大,河道在此处形成“U”字形,河流行洪不畅,防洪标准低,发生暴雨洪水频次高,对西江河两岸农田及城区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在该处需对河道进行迁改,对原有旧河道进行回填,回填段长435.39m,旧河道中的水流采用圆管汇入新河道中;对西江河桩号0+000~桩号0+268.72的老河道进行改造(扩宽疏浚);对西江河桩号0+268.72~桩号0+513.8的河道进行新建。
(4)其他附属工程:包括雨、污排水工程,通信、燃气、给水综合管线工程,交通标线、交通信号、路灯照明及交安工程,绿化工程。
二、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
     受当地部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和农业面源污染影响,西江河水质较差,多项指标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限值;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项目沿线属于人类活动较为频繁地区,植被以农业植被为主,无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分布,项目沿线水土流失现状以轻度为主。
三、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不设沥青拌和站,项目所需的沥青均在当地购买商品沥青。运送沥青均采用采用罐装沥青全封闭式专用车辆装运,以防止沿程撒落污染环境。路面施工过程中仅在热铺工艺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沥青烟,影响范围为路面50m以内区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尾气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作业点和交通道路附近的大气环境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产生CO、碳氢化合物、NO2等污染物。由于施工区空气流通性好,排放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很快扩散,不会引起局部大气环境质量的恶化。施工扬尘所影响的范围在100米范围以内,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对建筑材料等用毡布进行遮盖,减少材料裸露的时间以减小扬尘对居民的影响。对周围居民影响不大。
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包括:采取抑尘措施,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及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减少二次扬尘。选择新型环保型的设备并加强机械的维护,尽可能的减少烟气地排放。采用罐装沥青专用车辆装运,以防止沿程撒落污染环境,合理安排沥青铺设时间,缩短沥青运输车辆在现场的等待时间。
     (2)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施工期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8.5t/d,生活污水量少,经利用沿线居民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故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内修建截排水沟,设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由沉淀池收集,经酸碱中和、沉淀、隔油、除渣等简单处理后循环回用,做到生产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跨西江河支流,由于河面较窄,不需设置涉水桥墩,在桥梁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涉水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临河路段及跨河桥梁的施工,严禁施工期砂石、废油下河,临时弃土堆场不得设于河边河堤带。在做好河边挡防设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建设对项目跨越河道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生活污水利用沿线居民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在施工场地内修建截排水沟,设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经酸碱中和、沉淀、隔油、除渣等简单处理后循环回用,做到生产废水不外排。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车辆噪声。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噪声昼间将对100m范围内,夜间将对200m范围内造成噪声污染影响。根据声环境影响结果,本项目昼间、夜间施工将对沿线各敏感点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造成不同程度的干扰,特别是夜间影响明显。施工期间需要重点考虑距离道路红线60m范围内的敏感点施工期噪声污染影响及防护管理措施。
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建筑施工机械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避开正常休息时间,在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不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对因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限值施工的,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除需要连续浇注砼外,其他作业在夜间22:00以后停止施工。批准夜间施工后应与可能受影响的居民联系,将环保部门意见通告居民,接受公众监督。
     此外,施工单位对施工总平面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或选择环境要求低的位置安放强噪声设备,以减小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汽车尾气,是分散、流动的线源,排放源高度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尾气经大气自由扩散稀释后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运营对敏感点处影响轻微。随着车辆污染物排放水平的提高,车辆尾气的排放量将随之减小,项目营运期对外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于降水和路面冲洗产生的路面径流。经类比同类项目,路面径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平均值为悬浮物100.0mg/L、石油类11.25mg/L和CODCr107mg/L。在遇降雨后,雨水中的悬浮物和石油类物质的浓度比较高,降雨历时30分钟以后其浓度随降雨历时的延长下降较快,雨水中BOD5随降雨历时的延长下降速度稍慢,pH值相对较稳定,降雨历时40分钟后,路面基本被冲洗干净。
(3)声环境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 本项目距道路红线42m的西河村居民在远期夜间有轻微超标,超标1.3dB(A),其余敏感点处的近、中、远期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根据龙泉驿区北部片区的发展规划,超标处西河村居民位于规划的公园绿地内,龙泉驿区北部城市规划期限为2014年~2020年,届时该处西河村居民已搬迁,项目营运远期(2032年)将不会对其造成明显影响。
同时,随着道路营运中、远期交通量的增加,道路交通噪声值将随之增大,为减小道路交通噪声对声环境带来的影响,项目需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如通过在道路沿线种植绿化的方式进行降噪,项目绿化带内种植高大乔木进行隔声,同时设置限速和禁鸣标志,并预留监测和治理费用。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西河镇滨西绿洲A路、双龙路道路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不仅有利于提高当地路网等级,改善路网功能,而且有利于龙泉驿区道路路网的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扬尘、废水、噪声的污染和生态环境影响,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报告简本的方式、期限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环评爱好者论坛查阅项目环境报告简本信息,查阅期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查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征求公众如下方面意见:①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②对环评报告结论的意见;③对建设项目其他环保方面的意见;④对建设项目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填写建设单位发放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2)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
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王先生 13880771062
Email:180983659@qq.com
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
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传真):宁女士 028-85554485
Email:18698696@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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