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3600套/年木门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山东荣邦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东营胜利经济开发区嘉祥路19号,海港街以北,项目东邻空地;南邻胜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西邻空地,北邻机械加工厂。 总投资:3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体为3600套/年木门生产,木材机加工车间建筑面积是2515m2,主要用于下料、加工、板材加工 ;喷底漆房2间,每间建筑面积是36m2,面漆喷漆房2间,其中一间为30m2,另一间为27m2,设2间面漆晾晒车间,建筑面积是126m2, 其中一间为48m2,另外一间为78m2。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劳动定员15人,年运行300天。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既不属于淘汰类、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房(二甲苯)和机加工车间(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项目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由园区管网排入胜利油田西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广蒲河。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全部妥善处理、综合利用;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噪声贡献值满足厂界标准要求,能够充分的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木材白身加工产生的粉尘、喷漆、晾干等产生的废气、压胶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等。 项目所用原料板材在刨、锯、切角等木工机加工设备在运行工程中会产生粉尘,每台设备上均安装有吸尘罩由4台风量均为3000m3/h(总风量12000m3/h)的风机通过输送风管到将加工产生的木屑尘引入同一个布袋除尘器除尘,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标准颗粒物允许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2017年1月1日起)。 (2)压胶废气 项目冷压所用胶为白乳胶其主要成分是醋酸乙烯酯、聚乙烯醇、水等挥发的有机废气很少,该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量很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喷漆房废气 在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喷漆产生的漆雾、挥发的有机废气,喷漆室各喷漆产生的废气由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底漆和面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车间废气中二甲苯、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标准及表2中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有有机废气(VOCs、二甲苯)与颗粒物。 无组织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是喷漆、晾干工程产生的,通过对厂界预测,厂界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二甲苯为0.2 mg/m3、VOCs为2mg/m3)的标准要求。 项目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主要为木材加工木屑粉尘,由估算模式预测厂界浓度,其厂界浓度可《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中其他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小于等于1.0 mg/m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喷漆采用水帘喷漆,喷漆产生的水排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剩余漆渣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项目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由园区管网排入胜利油田西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广蒲河。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漆渣和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各种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和除尘粉尘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 本项目锯、刨、冷压机、钻孔机等木工加工设备以及各风机等在运行时均会产生较大噪声。其噪声功率级在80-120dB(A)之间。项目车间内各设备均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其底座安装了减震垫,车间采用的是实体墙;风机选用了阻抗复合管式消声器对其进、排口进行消声,并加装了隔音罩。经采取以上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经过预测其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通过落实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要求等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拟建项目可将事故发生的概率、事故发生后的影响降至较低水平。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能力,降低人为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的影响。 四、环评报告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在东营区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块周围居民、职工及其他相邻区域关心该项目的所有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③您对该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在厂区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荣邦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13210367666 3、承担本项目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0951-6720005 建设单位:山东荣邦木业有限公司 2017年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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