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12860万元在茶陵县乡村旅游(东乡片)景点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之规定现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12860万元在茶陵县舲舫乡洮水村(洮水水库坝区)围绕东阳湖景区服务设施建设。主要配套设施为:坝顶景观设施、主题广场、生态渔场以及二期服务设施开发,其中坝顶景观设施包括:500步游道、景观坪、9层中式阁楼景观塔等其他配套设施;主体广场26640m2,以及其他配套景观、照明、交通、公共设施等;生态渔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二期服务设施包括音乐广场、鱼庄、农家乐10户。客家风情园、文化中心、表演场以及其他排水、亮化、绿化等配套工程。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公司的环保工作从严要求,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茶陵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左部长 联系方式:13347233636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 工 联系方式:0731-85535979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期有扬尘、噪声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对周围局部空气和声环境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项目在运营期有废水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将对项目区域水体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及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对于“三废”处理采用以下措施: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扬尘、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采取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防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建筑物的外部采取围挡等措施降噪。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茶陵县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环卫部收集后进行卫生填埋,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规划要求。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或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根据情况提供解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发布日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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