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新辉开科技有限公司LCD显示屏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永州市新辉开科技有限公司LCD显示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州市新辉开科技有限公司LCD显示屏生产项目 工程概况:永州市新辉开科技有限公司拟进驻达福鑫电子产业园。总投资5000万元,在达福鑫电子产业园租用2栋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12000m2,新购设备、生产线,形成2条感光胶涂布、曝光、显影、蚀刻、PI涂布、热压及模组组装生产线。该项目投运后,年加工2400万片LCD显示屏。项目员工依托达福鑫产业园内员工宿舍,生产废水依托园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危废委托园区收集管理并交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冷水滩高科技工业园达福鑫电子产业园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及分布情况图。 表2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影响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湘江“菱角山水厂取水口下游300m至高溪市码头”段 | | | 下河线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500m、下游1500m | | 水汲江“工业园马坪排水口上游500m至下游1500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后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显影剂、油墨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TVOC),蚀刻液配置及使用过程中挥发的酸雾,摩擦及磨边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 本项目在厂房五和厂房三各设置一套活性炭吸附塔,将生产线各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通过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5%,活性炭吸附塔吸收效率为90%,经处理后,厂房三及厂房五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TVOC)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厂房五在蚀刻液配置及使用过程中均会有酸雾(HCL)产生,蚀刻液配置及使用过程中HCL挥发浓度约为38.5mg/m3,HCL经酸雾吸收塔吸附处理后平均排放浓度为7.7mg/m3,酸雾吸收塔吸收效率为80%,经酸雾吸收塔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摩擦及磨边两个工序中均会有颗粒物产生,粉尘产生浓度约为40mg/m3。 均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顶部15m高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设备除尘效率为9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为前段清洗废水(W1)、显影废水(W3)、PI涂布前清洗废水(W6)、液晶清洗废水(W8)、后段超声波清洗废水(W9)、生活废水(W10)、车间清洗废水(W11)及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W12),外排废水量为74353.5m3/a。全部送达福鑫电子产业园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下河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三类。其中危险废物主要是废蚀刻液等废酸、废剥离液等废碱、废树脂及活性炭等,全部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经合理处置后,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来自生产设备、各类风机及各类泵等,噪声源强在70~95dB(A)。经过隔声、减震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场界噪声噪声可达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逾期效果见表2。 表2 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逾期效果 排放类型 | | | | | | | |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标准、HCL标准及颗粒物标准(因TVOC暂未发布国家标准,参照执行非甲烷总烃标准); | | | | | | | | | | | 生产及生活废水全部进入达福鑫电子产业园内的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下河线污水处理厂 | 园区污水处理站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下河线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 | | | | | 生产区按非污染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划分: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普通生产区域等,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重点防渗区主要为涉及酸、碱及清洗剂等清洗区域,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 | | | | | 送达福鑫电子产业园内危废暂存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 | | | | | | | | | | | | | |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
五、征求意见对象、范围、期限、内容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征求意见对象及范围:本次征求意见对象主要为本次项目建设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范围内的居民、村委会以及相关团体; 征求意见期限:2017年5月11日-5月17日; 征求意见内容:应限于与永州市新辉开科技有限公司LCD显示屏生产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意见应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于征求意见期限范围内送至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永州市新辉开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工 联系电话:17708469466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九嶷大道与谷源路交汇处达福鑫电子产业园
评价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友娟 联系电话:15111687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