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唐家坊镇富华共赢墨岩石加工厂 年产8万吨煤矸石加工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绥宁县唐家坊镇富华共赢墨岩石加工厂拟对年产8万吨煤矸石加工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规定,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绥宁县唐家坊镇富华共赢墨岩石加工厂主要从事煤矸石的加工和销售,其于2016年投资建设了年产8万吨煤矸石加工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绥宁县唐家坊镇梅溪村,租用土地自建厂房进行生产活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锤破机、滚动筛、、输送带等;建设年加工8万吨煤矸石,可实现年产煤矸石颗粒5万吨、煤矸石粉3万吨。 2.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运营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噪声,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等。 3.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设置沉淀池,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洒水抑尘,设置垃圾收集桶、固废暂存间等。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绥宁县唐家坊镇富华共赢墨岩石加工厂 地址:绥宁县唐家坊镇梅溪村 邮政编码:411400 联系人:陈小清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开展环评工作(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反馈公众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书—报环保局批复。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清洁生产分析、公众参与调查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 (2)本项目建设是否会对您的生活、学习、工作及娱乐产生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4)您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5)您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信息公布时间为:本信息公示之日起的10日内。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示单位:绥宁县唐家坊镇富华共赢墨岩石加工厂 201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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