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秋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新建汽车配件铸造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在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过程中,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向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汽车配件铸造及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安丘市新安街道汶水南路南首东侧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安丘市新安街道汶水南路南首东侧,项目总用地面积43859平方米,其中,铸造车间18000平方米,配件加工车间13000平方米,缸盖线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办公楼2000平方米。新购置汽电炉、消失模循环线、液压成型线、抛光机、涂装线等设备167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球墨铸铁19000吨,合金钢1000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化水站浓水和淬火工序清洗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山东凯地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汶河。 化水站浓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山东凯地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汶河。 淬火工序清洗废水经沉淀+油水分离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山东凯地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汶河。 2、废气 (1)涂料搅拌工序废气 本项目消失模发泡成型后均需涂抹涂料层,涂料搅拌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气G1,主要成分为粉尘,,由于加的水的比例较高,因此粉尘产生量较小,属于无组织排放,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2)落砂和震动筛分废气 本项目砂处理落砂(将浇注好工件的砂箱,经过生产线运送到落砂口处,放出砂箱中的砂子)和震动筛分工序会产生废气G2,主要成分为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 未收集的部分属于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充分作好车间通风工作,车间安装通风扇,车间内无组织粉尘经过自然沉降后,剩余50%扩散到大气中无组织排放。厂区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无组织粉尘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3)熔炼废气 本项目熔炼过程产生一定量的废气G3,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 未收集的部分属于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充分作好车间通风工作,车间安装通风扇,车间内无组织粉尘经过自然沉降后,剩余50%扩散到大气中无组织排放。厂区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无组织粉尘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4)浇注废气 本项目消失模铸造浇注过程产生一定量的废气G4,主要是被真空泵抽走的白模气化废气,主要产生烟尘和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空,烟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20mg/m3)。 (5)抛丸废气 本项目抛丸过程产生废气G5,主要成分为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4排空,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 (6)铸件机加工废气 项目机加工过程产生废气G6,主要成分为铁屑粉尘,产生量较小,沉降速度很快,建设单位应充分作好车间通风工作,车间安装通风扇,车间内无组织粉尘经过自然沉降后,无组织粉尘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7)喷漆烘干工序废气 本项目建设一座喷漆室,由室体、抽风系统、净化系统、排风系统等组成。调漆、烘干也在喷漆室内进行。烘干热源由天然气燃烧机提供,烘干采用燃烧废气直接烘干,废气经烘干室末端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汇入喷漆室管道。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产生喷漆废气G7,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喷漆废气经水帘漆雾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和调漆、烘干废气一起经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5外排,有组织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甲苯≤40 mg/m3,二甲苯≤70 mg/m3,非甲烷总烃≤120 mg/m3)要求,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 项目调漆会外溢少量无组织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建设单位应充分作好车间通风工作,车间安装通风扇。项目厂房经过强制通风,能保证生产车间空气质量良好,对人体和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厂区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最高浓度(甲苯2.4mg/m3,二甲苯1.2 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的要求。 (9)蒸汽锅炉燃烧废气 本项目新上一台天然气蒸汽锅炉,为消失模成型工序、烘房等提供蒸汽,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燃烧废气G8,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产生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相关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在采取减震、隔声、合理厂区布置位置等措施后,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 熔炼过程产生的废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塑料膜、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砂统一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废铁屑和废品回用于生产;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棉纱及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危废(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漆物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油漆桶、水帘漆雾处理装置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方式正确、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写本于2017年5月11日开始公布,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1日。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对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环评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551-65865155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5日。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秋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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