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港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众城联盟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天津众城联盟有限公司将投资9435万元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航运西路与航运五道交界处西南角新建海港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0000.9m2,项目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总建筑面积11000m2,主要工程内容为社区卫生服务、托老所、邮政所等,共一栋建筑物北侧1层,南侧4层。项目本项目计划于2017年7月开工,于2018年5月竣工。本项目不建设食堂,所用餐食均为配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拟建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工程建设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控制,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经治理控制达标后,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无明显影响,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使用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地上地下停车位产生的汽车尾气。 本项目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624.3m2,层高为3.6m,规划车位共78个。该地下车库内采用机械通风,排风口均设在绿化带内,车库共设有1个排风口,排气口高度约1m,地下车库换气频次为2次/h,排风量为50万m3/h。经预测,地下汽车库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中,NOx和CO的排放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里的浓度值(NOx标准值参考NO2二级标准0.24mg/m3,CO二级标准值10.0mg/m3),说明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停车场尾气通过消排风机房排至排风道,并由地上排气筒(高度为1m)排至室外大气,该排气方案是可行的。 本项目地上露天停车位共56个,且相对较分散,尾气容易扩散,故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项目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是职工及访客、托老所老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人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产生总量约5490t/a,本项目污水水质可以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保税区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工程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需采取隔声和减震处理,做好降噪措施,确保各噪声源运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固废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海港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表可直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2)查阅期限 自本公示发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拟建地周边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② 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项目的建设的意见。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⑤ 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主要通过填写并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提出意见,此外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甲级 单位地址:天津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22-59812357 电子信箱:tkshb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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