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机集团北方实业有限公司喷砂、喷漆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内蒙古一机集团北方实业有限公司喷砂、喷漆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一机集团北方实业有限公司喷砂、喷漆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一机集团北方实业有限公司内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概况:本改造项目拟在厂区内建设喷砂、喷漆、烘干房各一座,同时建设喷砂、喷漆产生污染物的净化环保设施,从而达到替代厂区内原喷砂、喷漆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均采用合理可行的环保措施,保证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防治措施 ⑴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扬尘,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施;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抑尘设施,卡车防洒落装备,施工道路日常养护、维修、清扫;临时堆放场应有遮盖篷遮蔽。 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机械、场地和材料等清洗废水,废水主要成分是固体悬浮物。另外,雨季形成的地面径流会携带施工时渗漏在地面的油分和暴露在工地表面的有机废弃物、泥土等,随意排放将会使纳污水体颗粒物出现短时间的超标。若施工污水不能合理处理任其自然横流,会影响施工场地周围的生态环境。因此,施工单位应在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施工污水的环境影响问题。 噪声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替代,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堆放,综合利用。 ⑵运营期 ①废气处理 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粉尘、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 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等经由玻璃纤维过滤毡和活性炭组成的吸附处理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②废水处理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等设备运转的机械噪声,噪声值在65~100 dB(A)之间。 针对各类高噪声设备,本项目均采取隔音、机械类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后再隔音等降噪措施,设备置于厂房中,布局合理,防止噪声叠加和干扰。 ④固废处理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废活性炭、废玻璃纤维过滤毡、废油漆桶及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废玻璃纤维过滤毡、废油漆桶由一机集团统一集中回收,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化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满足当地产业布局的要求;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得到了被调查公众的支持。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只要项目建设方能够在施工期、营运期落实设计及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减缓到最小。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厂区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范围内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他公众为辅的原则; ⑵评价单位编制有项目的报告书简本,公众有意可向评价单位索取; ⑶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⑷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⑸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⑴咨询或口头向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⑵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主要方式 本公示起止日期为2017年5月19日至6月2日。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7、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一机集团北方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540135286 8、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先生,薛先生 联系电话:025-85608168 内蒙古一机集团北方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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