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中央大街道路建设项目 环境信息公告(第二次公示) 受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长春市九台区中央大街道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建设项目的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中央大街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位于长春市九台区城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中央大街(拟建南山公园南路~拟建南苑大街延伸段)相关的道路、给水、排水、热力、燃气及照明工程。道路工程:本项目为新建工程,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60km/h。道路工程全长1531.29米,机动车道面积为71936.4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面积9024.4平方米,人行步道面积为14237.3平方米,绿化带面积为27560.8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122758.9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为7906.17万元。本项目总投资全部由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筹解决。 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废水、固废以及营运期交通噪声、机动车尾气等。 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两部分。 施工期: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或可移动式环保生态厕所;废气以各种施工扬尘为主,主要采取洒水降尘、遮盖物料堆等;噪声体现为各种施工设备噪声,主要为采取的措施是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设备集中使用,加强设备维护等;固体废物有施工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采取的措施是集中收集处理各种垃圾。在对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营运期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自汽车尾气,随着道路的建成投入运行,通行车辆逐渐增多,汽车尾气污染将有所加剧。为控制汽车尾气污染,要采取如下措施: (1)严格执行尾气排放车检制度,禁止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 (2)要求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如乙醇汽油),提倡使用新型环保汽车。 (3)要求车辆安装汽车尾气处理装置,以减少尾气有害物质。 (4)同时要加强管理,对于运输易产生扬尘物品的车辆必须要求加盖苫布,禁止散装未加盖苫布车辆上路。 本项目运营后,需要通过合理布局和强化交通管理来最大限度地减轻交通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环评结论要点 经采取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在国家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公众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主要范围: 建设项目周围的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任何关心该项目建设的专家、学者、政府职员、普通群众。 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您对该项目对房屋拆迁和征用土地的意见? 2.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3.该项目建设对当地居民生活质量影响? 4.该项目建设对该区域环境影响? 5.你对本项目最关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6.您认为本项目是否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7.您对本项目建设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寄信或打电话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在当地发放《长春市九台区中央大街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请周围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填写,反馈民众意见。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帅 联系电话:0431-82368011 承担环评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树春 联系电话:0431-82766599 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提出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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