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于2012年7月18日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位于长春市兰家镇西部,东与宽城区兰家镇邵家村、丛家村交界;南至绕城高速公路;西与绿化区交界;北部与农安县合隆镇接壤。辖台家村、六马村、孟家村、姜家村四个行政村。 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于2012年2月由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所研究所编制了《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评价范围为14.26km2,规划环评阶段主要功能区轨道交通制造功能区、智能装备制造功能区、配套服务区。2012年3月5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做出《关于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吉环函【2012】66号)。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在开发区西北侧增加了3.64 km2,规划为教育研发功能区,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于2012年7月18日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17.92 km2。规划调整后包括四个功能区:轨道交通制造功能区、智能装备制造功能区、教育研发功能区和配套服务区。2013年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定稿后,规划面积调整为18.98 k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发[2011]14号文件《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环管字[2011]13号《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及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原规划进行调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进行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如下:(1)收集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批文件,了解开发区规划落实、环境管理、污染治理、重点污染源现状,调查区域环境概况、敏感目标变化情况、环境质量和环境特点;(2)确定开发区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评价因子、评价重点、评价范围、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3)制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4)现状评价:开发区规划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污染治理与排污现状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5)回顾评价:开发区规划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回顾,开发区环境变化回顾、跟踪监测、预测结果验证,区域承载力回顾分析,开发区环保措施与管理、环境风险防范与预案有效性评价、公众意见分析等;(6)主要环境问题与制约因素分析、环保补救措施与改进建议;(7)环境影响预测;(8)编制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本环评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规划建设是否合理、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可接受。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欢迎关心规划实施情况的人士对开发区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出意见并得到答复。 建设单位: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金平 联系电话:13756928018 环评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431-8595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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