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永州)医院征地拆迁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湘雅(永州)医院征地拆迁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由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基本编制完成。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湘雅(永州)医院征地拆迁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72020.9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地913亩,其中用于道路面积375.18亩,出让土地面积537.82亩;拆迁345户,拆迁人口1208人,拆迁面积65550m2;建设青草铺路、新中路、猎豹路(青草铺路-新中路)、湘江西路(城南大道-李达大道),总长度约为5652米,含道路征地拆迁、路基土石方、排水、路面、绿化、照明、管网及附属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影响 ① 废气 本项目使用商品水泥砼和沥青砼,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及沥青搅拌站,仅设砂浆搅拌站。施工期间的废气主要来自于建筑拆除、土方开挖与回填、车辆运输、装卸与堆放、砂浆搅拌等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以及摊铺时的沥青烟。 ② 废水 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废水,其中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配套的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废水主要产生在路面施工阶段,包括混凝土养护、构建与建筑材料的保湿、施工材料的拌制等施工工序,此外机械设备运转在冷却和冲洗时也将产生部分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③ 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间需要使用较多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其中施工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和摊铺机等;运输车辆包括各种卡车、自卸车等。各设备噪声声级约在75~90dB(A)。 ④ 固废 本项目经内部挖填平衡后可基本实现平衡,无外弃土石方,因此施工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送指定地点填埋;施工生活垃圾通过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处置率可达100%。 ⑤ 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水土流失经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可大幅减少;景观影响在完成建设后立即进行绿化恢复,则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影响 ① 废气 本项目投入营运期后,废气主要为道路工程的汽车尾气。在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②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道路工程的路面初期雨水,经沿线的排水沟收集后,汇入雨水系统,最终排入湘江。 ③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道路工程交通噪声,通过加强管理措施、落实沿线绿化设计、加强规划控制等来减轻对道路沿线的声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 ④ 固废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路面上丢弃的垃圾。在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固废处置率达100%,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⑤ 生态环境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通过道路沿线绿化设计,区域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保措施 ① 废气 项目物料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保护目标;项目粉状或散装物料的贮存、装卸、筛分场所以及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以减轻和控制粉(扬)尘对沿线环境空气的污染。 ② 废水 道路工程建设分段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废水经洗车平台配套的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各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各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雨水径流经初步沉淀处理后排入湘江。 ③ 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在晚上22:00时至次日06:00时禁止使用,以免造成噪声扰民;项目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居民集中点,必要时设临时声屏障;加强施工人员的噪声防护工作,对靠近高噪声源的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或对施工人员实行轮换操作;加强对机械设备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防止设备和车辆因缺少保养和维修而产生高噪声污染。 ④ 固废 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送指定地点填埋;施工生活垃圾通过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2)营运期环保措施 ① 废气 加强上路车辆的管理,加强道路沿线的绿化设计。 ② 废水 定期清理排水系统及全线的边沟,保证排水系统通畅。完善路面雨水收集系统,路面径流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排入湘江。 ③ 噪声 交通噪声采取加强管理措施、落实沿线绿化设计、加强规划控制。 ④ 固体废物 环卫部门应定时对路面进行清扫,保障路面的清洁。 ⑤ 生态环境措施 落实可研中的道路沿线的绿化设计,提高区域绿化面积。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可行;本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以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项目的建设和营运不会影响周边环境功能规划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能够促进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所选地址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本项目用地区域附近的单位和居民。 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 ②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③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④希望以何方式减缓该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 ⑤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或者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猎豹路永州市经济开发区长丰工业园办公楼 邮编:425000 电话:陈卓 联系人:18707460726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夏银川市庆兴区长城东路315号 邮编:750000 电话:13548531420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2017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