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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潇湘大道北延伸段(冷东路—长丰大道段)建设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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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ovo 发表于 2017-5-3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潇湘大道北延伸段(冷东路—长丰大道段)建设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潇湘大道北延伸段(冷东路—长丰大道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214日,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向公众公告如下项目相关信息。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潇湘大道北延伸段(冷东路—长丰大道段)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地点: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丰工业园

6)建设规模:该项目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长丰大道、北至冷东路,全长2116m,设计路幅为60米,设计行车速为60km/h,双向六车道,路面为沥青砼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景观工程和交通附属工程以及该片区的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征地拆迁面积196.40亩,总拆迁房屋面积为16,000平方米,拆迁户数80户,拆迁人数为304人。

7)项目投资:30855万元

8)施工期:2年,20178月至20197月。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开挖等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下雨时冲刷浮土、建筑泥浆、垃圾、弃土等产生的地表径流等。

运输车辆的尾气污染,对道路沿线和施工场地周围地区的空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昼间吊车的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对居民点产生一定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工程固体废物。

道路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期间路面填挖土石方、取土(石)及临时占地将使沿线的人工植被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②工程取土、填土、临时堆土等裸露表面被雨水冲刷后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城市生态景观的影响。

2、运营期

交通道路运行时自身并不产生污水,但由于路面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多扩散于大气或降落于道路周围路面上,随着降雨的冲刷带到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中,可能对周围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XCOTSP,其区域浓度将随着车流量的增大而增加。

噪声环境均能达到相应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由清扫路面产生。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施工期

根据其它道路施工实际经验表明,只要本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并采取相应水污染防治措施,则本项目建设施工废水对道路沿线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车辆运输尾气产生量较小,只要加强管理,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沥青摊铺采用全幅一次摊铺成型,摊铺工序具有流动性和短暂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时间也比较短暂;适时对路面洒水,对减少空气的TSP含量非常有效,不会对周围空气敏感点产生较大的不良污染。

尽量使用噪声小的施工设备,且平时要注意机械的维护与管理、规范操作;尽量避免夜间运输。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区附近时禁鸣喇叭并降低车速,以减少施工期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落实有关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将会很小,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能够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同时,本项目建设后,将加强绿化工作,项目沿线的水土流失将会得到控制,沿线生态环境可得到较好的保护和改善。弃土

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但在外运过程会给居民出行造成暂时的不便。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对渣土的运输应遵照有关管理规定,减少建筑固废在场址堆放时间,防止扬尘的形成。认真落实上述措施之后,建筑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运营期

由于雨水中水污染物的浓度较低,且排放较分散,加上只在降雨日才产生影响,而且道路沿线无水厂取水口。因此,类比其它道路地面雨水及本项目目前地面雨水的水环境影响情况,地面雨水将不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在沿线各敏感点NOXCOTSP最大浓度均可符合二级标准的要求,经绿化带防护后,机动车尾气不会对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只要在本项目建设过程采取适当的噪声防治措施,降低运营期间交通噪声对沿线声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程度,则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能达标,不会因本项目的运营产生明显下降。

路面固体废物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如下: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存在一定的污染因素,主要为施工噪声、扬尘以及营运期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会对道路两侧的居民带来一定的影响。道路建设在满足城镇规划发展需求的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把道路对两侧居民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本项目建设和投入使用后,产生的污染经本报告提出的各种环保治理措施处理后,可降低对道路两侧居民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竣工验收”的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及建议,并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以项目附近居民、企事业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如有反对意见请说明原因。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索取简本,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人:陈卓             电话:18707460726

通讯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猎豹路永州市经济开发区长丰工业园办公楼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庆兴区长城东路315

联系人:刘宇赜             电话:13548531420



                                    

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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