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20万吨/年干气回收轻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吉林石化公司20万吨/年干气回收轻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吉林石化公司20万吨/年干气回收轻烃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炼厂干气来自炼油厂干气提氢装置,流量为23191.84kg/h,年操作时数8400h,炼厂干气全部进入干气回收轻烃装置,装置规模为20万吨/年。 建设地点:轻烃回收单元建设在炼油厂内,低温预分离单元建设在乙烯厂内。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联系电话:0432-63903658 联系人:杜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化集团公司 联系电话:0432-63994016 联系人:蒲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环境现状调查,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主要工作为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并对各专题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价;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概述; (2)总则;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企业现状调查; (5)工程分析;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8)环境风险评价;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进行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11)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12)结论。 五、公众索取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方式: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 (2)期限: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及反馈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在环评过程中将在网上发布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意见看法。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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