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保公众公告
我公司拟在对公司现有硫磺制酸、合成氨等装置进行节能环保改造,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对公司现有硫磺制酸、合成氨等装置进行改造,不新增建设用地。优化节能改造项目包括60万吨/年硫磺制酸低位热能回收(HRS系统)、三气余热回收发电、合成氨系统能量优化改造及部分辅助设施等工程。节能改造工程总投资13810万元。该项目的建设已被列入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第二批备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节能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通过项目实施可以充分利用二次资源,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将得到明显削减,对于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改善周边环境质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单位: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会勇 联系方式:0717-8868206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武汉工程大学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693号
单位负责人: 吴元欣 项目负责人: 胡立嵩
联系方式: 027--63391615 传真:027--87194823
电子信箱: hulisong@163.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 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四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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