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过程中,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向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米易县万民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 联系人:万启明 联系方式:13980344617 二、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协作单位: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12-3320261(传真) 联系人:陈工 Email:447634726@qq.com 三、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拟建项目位于米易县农业园区。占地面积24426.0m2(36.64亩)。项目总投资为4300万元。拟建年产6 万吨优质畜禽生态饲料生产线一条,紫花苜蓿草粉生产线一条,生物发酵饲料生产线一条。年产6万吨生态饲料,其中生态猪饲料3.75万吨,1.20万吨生态家禽饲料,0.6万吨生态水产饲料,其它生态饲料产品0.45万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该公司2009年10月委托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米易县万民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生态饲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划定的类别,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中“一、农林业”的“12.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良好 (1)环境空气 根据当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根据监测,评价区域中环境空气现状较好,SO2、NO2和TSP三项常规污染物指标均能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安宁河水质功能为Ⅲ类,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环境功能要求。 (3)声环境 根据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对项目附近现场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地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清洁生产 根据与国内同类型饲料加工企业对比,本工程生产工艺及装备、资源能源利用、废物回收指标、产品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大部分符合三级水平要求,个别达到二级水平。本项目总体达到我国饲料生产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三级水平,为国内一般水平,尚有较大提升空间。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7.8 t/a,SO2 6.72 t/a。 七、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大气污染:①基础工程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汽车运输等产生扬尘;施工机械运行排放的燃油尾气;②混凝土工程、地基开挖与回填产生扬尘;施工机械运行排放的尾气;③喷、涂等装饰工程机械引起的室内扬尘;室内装饰材料产生的废气影响,随装饰材料而异,重点控制苯系物污染。④施工期车辆运行产生扬尘。 2、水污染:施工废水。 3、噪声污染:①基础工程中搅拌机、装载机、夯实机、运输汽车等土建施工机械产生噪声;②主体工程中水泥车、运土车、材料运送车、振动器等工程机械,切断机、弯曲机、冷拉机、点焊机等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起重机、升降机等起重吊装机械造成;③设备安装动力噪声;④电锤、喷射机等装饰工程机械造成;⑤运输车辆噪声。 4、固废污染:①本项目基础工程时开挖土石方量不大,产生少量的土方;②主体工程施工时产生的土建工程施工废弃物、工地生活垃圾;③室内装修产生的废弃物。 5、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开发活动会改变局部植被类型、土地利用。由于厂区地处平原,原为农业垦殖地,施工阶段的动土量很小,不会造成大的水土流失。且厂区除了厂房、办公楼等均采取绿化措施,绿化面积达到17%以上,对促进水土保持起到很大的作用。 (2)营运期
1、大气污染:①原料接收清理系统的投料口产生粉尘;②粉碎系统产生的粉尘;③制粒冷却系统产生的粉尘;④饲料筛分包装入库系统产生的粉尘;⑤燃煤锅炉产生的SO2、烟尘等;⑥热风炉燃煤产生的SO2、烟尘等;⑦热风炉干燥系统产生的粉尘;⑧运输产生的扬尘。 2、水污染:①软水制备废水;②化验室废液;③职工生活污水;④场地冲洗水。 3、噪声污染:粉碎机、风机、制粒机、膨化机、颗粒原料与管壁碰撞、汽车运输等产生的噪声。 4、固废污染:①锅炉和热风炉产生的炉渣;②磁性金属;③废包装材料;④除尘清灰;⑤员工的生活垃圾。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 (1)环境空气 在正常排放时,预测因子烟尘、SO2和粉尘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污染性影响。本项目最终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厂界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青皮村五社居民为25m,与本项目污染源的距离远大于50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因此,从卫生防护距离的角度来讲,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环评要求,今后在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区。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 本项目正常生产时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二级生化处理系统,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安宁河。因此,在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安宁河评价河段水质影响甚微。 (3)声环境 经预测,项目生产运行时厂界噪声在东厂界处昼夜间超标,其余厂界昼夜间均达标。但东厂界外为通威饲料厂生产车间,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因此,本工程投入运行后对区域声学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从声学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工程是可行的。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和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九、建议 (1)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预留环保投资,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坚决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生产废水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允许不加处理外排。 (2)本项目投产后,从物料管理到产品质量管理,从生产操作到设备维修都应充分重视,同时必须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定期检修,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真正做到清洁生产,使污染物排放控制到最低限度。 (3)工程应严格作好除尘器的日常管理工作,严禁除尘器发生故障而导致粉尘事故排放的环境风险事故,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4)落实煤渣的综合利用工作。 (5)待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固废处置的协议或合同,以及危废处置协议,方可进行验收。 (6)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车间和工段必须有生产工艺规程,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程,环保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降至最低程度。 十、征询公众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对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打电话、发邮件、发传真、写信。 十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示发布单位:米易县万民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0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