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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物质毒性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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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兄弟姐妹,最近作了几个化工项目的风险评价专题,疑惑感到越来越多,首先就是化学物质毒性的确定,如何确定为剧毒物质呢?依据《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吗?另外重大危险源辨识是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0) 还是导则要求?恳请诸位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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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s790708 + 30 本版块所定鼓励政策仍然适用,只是最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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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消息,现《风险导则》正在修正。目前对重大危险源的判定还没有确凿的结论,各环评报告书众说不一。
发表于 2007-8-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的导则还没出来之前,两个都要执行。
发表于 2007-8-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wxhamulet 的帖子

导则中所列物质实在是有限,剧毒或者有毒物质绝对不止这些!!!我看,导则中有了最好,如果没有的,还是用其它的标准判别一下的好!
发表于 2008-2-1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在写一个化工报告  也有相同的疑问
发表于 2008-2-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以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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