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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物质毒性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原则

物质毒性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原则



各位兄弟姐妹,最近作了几个化工项目风险评价专题,疑惑感到越来越多,首先就是化学物质毒性的确定,如何确定为剧毒物质呢?依据《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吗?另外重大危险源辨识是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0) 还是导则要求?恳请诸位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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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ds790708 金钱 +30 本版块所定鼓励政策仍然适用,只是最近 ... 2007-5-2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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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息,现《风险导则》正在修正。目前对重大危险源的判定还没有确凿的结论,各环评报告书众说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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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正在因为不会发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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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导则还没出来之前,两个都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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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wxhamulet 的帖子

导则中所列物质实在是有限,剧毒或者有毒物质绝对不止这些!!!我看,导则中有了最好,如果没有的,还是用其它的标准判别一下的好!
为什么我对着影壁独自流泪?因为我爱得执著,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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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在写一个化工报告  也有相同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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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以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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