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银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龙南县银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处理1200吨稀土荧光粉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工程概况龙南县银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建设荧光粉废料回收项目,年处理荧光粉废料1200吨,年产稀土氧化物396吨。项目厂址位于位于江西龙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总占地面积约41亩,劳动定员70人,年生产300天。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施工期: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建设项目的竣工而结束,项目在建设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粉尘、扬尘等。项目在施工期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建设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
运营期:项目运营后的主要环境污染有废气(锅炉废气等),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固体废物(酸溶渣、废水处理机脱硫中和渣,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采用相应环保措施经处理后可达到国家法定标准排放。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联系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1)在网站点击下载《银和环评简本》附件;
(2)向以下联系人咨询:
1、龙南县银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联系人:廖先生;电话:13033242777。
2、南昌大学,联系人:黄先生;通讯地址:南昌市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电话/传真0791-3969602。(1)建设单位名称: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各机关、团体、个人。
主要事项:
1、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
2、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3、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公告期限内请填表并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0年9月5日至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