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迁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制度,而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参与的目的是在让公众了解项目的类型、规模、建设地点、工程内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的前提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落实到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保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迁建) (2)建设单位:湖南赢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迁建 (4)项目投资:1000万元 (5)项目概况: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迁建)位于湖南省新邵县雀塘产业园,在产业园区租赁第3栋和第5栋厂房作为该项目的使用。项目选址占地面积为12199.68m2,建设年回收1万辆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生产线,拆解对象包括报废轿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货车和客车。主要包括拆解车间、废铁停放区、消防池、发电机仓库、电瓶仓库、废汽油库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赢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龙须塘金属回收公司仓库
联 系 人:刘总
联系电话:1350842625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环保局大楼B座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18508488951 E-mail:417957836 @qq.com四、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分析 (1)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是车壳破碎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估算模式预测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小于10%。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达标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影响。 非正常工况下,估算模式预测的粉尘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52.02%,非正常工况下(未处理直排)排放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影响。因此,项目应严禁污染物未处理直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计算无组织排放源(面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由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均未出现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按照GB/T13201-91 中规定,本工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为从拆解车间边缘分别向外50m;根据工程平面布置,防护距离北、东、南边界均为标准化厂房,西边为道路,无环境敏感点。因此,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满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拟建工程生产废水包括车辆清洁废水、零部件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卫生废水,雨水管网排水口设置切换阀门,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再与车间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经隔油+气浮+生化系统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后回用;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再由污水管网汇入厂区生化系统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后回用。因此,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生产和生活污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 (3)声环境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空压机、剪断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产生的噪声,其声级范围为60~95dB(A)。项目通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项目夜间不生产;加强生产管理等有效控制和缓解本项目生产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生产时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昼夜间噪声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制冷剂、废电子器件及废电路板、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拆解和防锈过程沾上油污的手套、抹布、废棉丝等)、一般工业固废(燃料油抽空后的废油箱、有色金属、玻璃、废钢铁、橡胶、塑料、纤维等、其他可用零部件、其他不可利用材料)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位于3#、5#车间西南侧,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现已与湖南省圣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协议。建设单位须在试生产前签订相关危废委托处置、运输协议,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危险废物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其运输和转运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执行,防止危险废物在贮存及转移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一般工业固废在3#车间和5#仓库内集中堆放,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综合利用或送城市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站暂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城市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餐厨垃圾经收集送有资质单位回收。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填埋,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分析 本运营期存在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由汽油、柴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及发生火灾甚至爆炸等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在采取设计与本评价要求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大大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机率,通过制定项目应急预案和采取事故应急措施,减缓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相符合,选址符合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综合环境能与之配套,项目选址合理;项目所排污染物经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轻微;在建设单位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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