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东方市污水处理厂内,总投资22074万元。
东方市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2.5万m3/d,处理对象为主城区生活污水。本改扩建工程实施后,2020年总处理能力达到5.0万m3/d;其中2017年7月,扩容改造一期工程实施后,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5万m3/d(生活污水1.68万m3/d,工业污水1.7万m3/d);2018年12月,扩容改造二期工程实施后,处理能力达到5.0万m3/d(生活污水2.32万m3/d,工业污水2.54万m3/d)。 经技术经济比较,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采用倒置A2O+滤布滤池+臭氧高级氧化+BAF工艺,处理后的水排入北部湾海域。污泥处理采用高压板框压滤机压榨脱水工艺,脱水后含水率为60%的污泥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研究有关文件,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这个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希望了解哪些信息;
3、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有哪些意见及建议;
4、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可能对您的生活造成的影响的其他看法。
四、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东方市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园区二路3号(东方市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邱育霜 电话:1510309861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海南省东方市水务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