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过程中,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向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5万支高端悬架桥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密州东路北侧、纵二路西侧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30006.5㎡(195亩),总建筑面积70211.0㎡。其中:新建1#联合厂房1座,建筑面积24948.0㎡,2#联合厂房1座,建筑面积23760.0㎡,3#联合厂房1座,建筑面积14257.0㎡,综合楼1座,建筑面积3657.0㎡,科研楼1座,建筑面积2949.0㎡。新购置桥壳、差壳、减壳加工线、焊接线、装配线等设备180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高端悬架桥25万支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 工艺废水包括桥壳清洗废水、差减清洗废水、轮毂清洗废水、零部件清洗废水、桥总成清洗废水、桥总成喷漆废水,汇同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然后通过: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砂滤工艺进行处理,出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及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要求,经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潍河,废水对环境不造成影响。 2、废气 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包括焊接烟尘、抛丸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焊接烟尘经滤筒式高效除尘净化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经水旋式漆雾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四元体高温燃烧分解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后,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减振、消声等处理后,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生产固废、生活垃圾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理,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对外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在诸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写本于2017年6月15日开始公布,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4日。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对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潍坊青特车桥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苏伟 13573687177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4日。 公告发布单位:潍坊青特车桥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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