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20万吨/年干气回收轻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吉化集团公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评报告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吉林石化公司20万吨/年干气回收轻烃项目位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及乙烯厂厂区内,其中轻烃回收单元建设在炼油厂内,低温预分离单元建设在乙烯厂内。 炼油厂和乙烯厂均坐落于吉林市龙潭区江北化工区东部。炼油厂位于东部化工区东部,乙烯厂位于东部化工区西南部,两厂相距约2km。炼油厂东、南、北三面环山,西南侧为高碳醇厂和乙烯厂,西侧为锦江油化厂。乙烯厂西、南两面环山,北侧为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250调车站和锦江油化厂,东侧为高碳醇厂。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379m2(其中本项目在炼油厂占地12210m2,在乙烯厂占地169m2),轻烃回收单元布置在炼油厂东部预留地,其西侧为硫磺回收装置,北侧为厂区主管廊,南侧和东侧为预留地;低温预分离单元位于现有乙烯装置内,属装置内改建,两者均无需新征土地。本项目总投资为21284万元,资本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烟尘、防腐涂装废气,通过加强管理等手段可减少其对周边的影响。 (2)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机具清洗水,均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后经处理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 (3)噪声:主要为工程运输及工程作业设施等产生噪声,经过减振、自然衰减及合理安排施工等处理措施可减少其对周边的影响。 (4)固废:为拆除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拆除的建筑垃圾由工厂统一存放保管,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汇报申请具体处置方式。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运输回收或送当地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由于施工期为短期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即可消除,因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运行期: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为溶剂再生塔酸性气、脱氧反应器硫化排放气、脱氧反应器再生排放气、装置无组织散逸、罐的大小呼吸废气。其中溶剂再生塔酸性气、脱氧反应器硫化排放气、脱氧反应器再生排放气均排放至火炬进行焚烧。装置散逸、罐的大小呼吸产生的无组织VOCs(NMHC),其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相关标准。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人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含油污水)、冲洗地面及设备水、循环水排水、初期雨水,均排入厂区现有污水管网后,送至炼油厂污水处理场预处理后进入吉化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新增噪声源主要是各种泵及压缩机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等处理后,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要求。 (4)固废: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轻烃回收单元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脱氧催化剂和废胺液,均送有资质公司回收处理。低温预分离单元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干燥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建成后具有显著地经济效益,只要落实好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环境管理,则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同时,采取环评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从环保角度出发,新建项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现场和环保网站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公众可在此期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432-63903658 环评单位:吉化集团公司 联系人:蒲工 联系电话:0433-63994016 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6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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