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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哈密市二环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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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密市二环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我单位现将哈密市二环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 哈密市二环路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哈密伊州区、十三师境内
项目概要:哈密市二环路工程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及十三师境内,是《哈密市伊州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2016-2030)》中的二环,二环路的组成道路包括原G312、新建道路、X51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段。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双向6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推荐线路线全长50.743km,路基宽度37m。其中,中桥52/1(m/座),涵洞96道,平面交叉11个。
项目总投资:全线推荐方案总估算投资211130.1053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4160.773万元。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因素
⑴生态环境
①拟建项目路基占地符合公路建设用地指标。
②本项目施工和建成后对使整个区域农业生产有一定影响。本项目工程用地造成沿线所经地区地表植被的带状损失,降低原有生态系统的生物量。从沿线植被的分布和工程用地情况分析,工程主要占用耕地、园地,损失的植被主要为当地地带性植被为人工栽培植被,主要为农作物、葡萄园和核桃园等。从公路建设的条带状特点看,由于植被损失面积占沿线地区同一植被类型面积的比例极小,故工程占地对沿线植被资源数量影响不大,仅是造成沿线植被的生物量略有减少,对区域生态完整性的破坏影响很小。
③因受拟建公路建设影响的植物种类主要为人工栽培植被及沿线戈壁荒漠中的常见、广布物种,加之公路建设破坏的面积占区域相应植被总面积的比例很小,这些植物物种不会因本工程的建设而灭绝或致危。外来植物种在项目区恶劣的自然环境下很难定居和入侵,因此本工程建成后带来的外来植物种入侵的可能性很小,不会对沿线地区原有植物种的生存构成威胁。
④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会使当地生活的动物生境有一定缩减,同时施工活动对其活动、食物来源都有一定影响,但是在拟建公路的线路上有许多动物的替代生境,且动物的活动能力较强,可以较容易的在评价区周围找到相似生境,因此施工活动不会对其有大的影响。
⑤沿线原有地方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公路两侧,其功能是保护既有公路和沿线农田,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公路在扩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占用一定量的原有公益林。主要的树种为白榆、杨树和沙枣等。对于不能避让的应按照国家林业局相关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⑵声环境
①本项目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分布较多,施工机械等辐射噪声有一定影响,但是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噪声影响随之结束。
②本项目营运期评价范围内有部分敏感点声环境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环评提出隔声窗措施进行处理。
⑶水环境
①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桥涵施工时对水体的搅混和油污染,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以及施工土料被暴雨冲刷进入地表水体从而对水环境的不良影响。其中桥梁施工是影响沿线水体水质的主要施工过程,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将影响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施工营地设置旱厕,避免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联系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场地砂石材料的冲洗水应通过临时沉淀池加以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在严格采取上述措施后,则项目施工对沿线水体的影响较小。
②营运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路面径流,通过相关实验数据分析,营运期路面径流对沿线河流的影响轻微。
⑷环境空气
拟建公路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现场中未完工路面、堆场和进出工地道路以及沥青摊铺时的烟气和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其中以粉尘污染和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突出。通过对堆场、未铺装路面进行经常的洒水作业,合理选择灰土搅拌站的位置并采取严格的全封闭作业,可将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大大减轻。
三、工程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①项目施工前期,要严格审查施工临时设施方案,以达到既少占土地,又方便施工的目的。
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清理;严格控制开发施工作业面。
③开工前对沿线保护植物进行调查,包括施工便道两侧的保护植物,特别并做好标记,提示施工人员,注意保护。
④施工之前应对永久征地范围内的表层土壤进行剥离,用于施工结束后的边坡、附属设施绿化。拟建项目除少量建设用地外,主要为农田、园地和林地。针对农田、园地和林地的表层土,剥离后堆放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建设后期用于公路边坡恢复及附属设施绿化。
⑤施工过程中,应划定明显的征地范围,加强路基清表作业控制,严禁跨越红线施工;临时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为降低公路建设对区域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林业管理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
⑥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取土(料)场、弃土(渣)场及砂、石、砾料场进行取土(料)、弃土(渣)及取砂、石、砾料的作业;严格控制取土(料)及其它物料的开采面积和深度。
⑦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土地整治,采用施工前期剥离的碎石层进行覆盖。
⑧施工中严格控制作业区范围,临时占地必看植被生长较好的区域,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植被。
⑨对通往取弃土场的便道,也要严格、规范设计,以免施工时随意辗压植被。
⑩优化选线,经过耕地路段收缩道路边坡,尽量减少对耕地地的占用。占用林地应征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严格控制范围,严格控制砍伐林木数量,对施工占地范围内的适宜移栽的中小胸径苗木进行移植。施工生产生活区,宜设置在无植被区,施工机械和人员行走路线避开植被分布区。
2)对动物的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工程取土范围,虽然项目规划中作出取土范围的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可能因为实际取土范围内土质不符合路基建设工程要求需要进行变动而扩大取土范围,施工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实施工程取土规定,同时控制取土作业和运输车辆运行轨迹,避免扩大取土行为实际影响范围。
②对施工便道实施严格管理,在施工期间控制工程车辆运行速度,禁止社会其他车辆进入,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封闭施工便道,以利于植被恢复。
③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染物排放。
④撤离施工现场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一切非原始栖息地所属物品。施工人员进行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教育,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⑤通道建成后即时清理通道下地表、进行平整、移除施工材料和一切非自然物; 通道下不保留施工便道,以利于自然恢复植被和维持;限制通道下人为活动;运营期间对通道下进行清理与维持,防止通道堵塞。
3)对公益林的保护措施
①项目占用林地应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林地。
②合理设置临时用地(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取弃土场和施工便道等)和公路附属设施用地,不得占用公益林。
③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教育施工人员保护植被,注意施工及生活用火安全,防止林草火灾发生。
④严禁砍伐施工区范围外的林木等作为燃料,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植被的影响。
2)对动物的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工程取土范围,虽然项目规划中作出取土范围的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可能因为实际取土范围内土质不符合路基建设工程要求需要进行变动而扩大取土范围,施工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实施工程取土规定,同时控制取土作业和运输车辆运行轨迹,避免扩大取土行为实际影响范围。
②对施工便道实施严格管理,在施工期间控制工程车辆运行速度,禁止社会其他车辆进入,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封闭施工便道,以利于植被恢复。
③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染物排放。
④撤离施工现场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一切非原始栖息地所属物品。施工人员进行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教育,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⑤通道建成后即时清理通道下地表、进行平整、移除施工材料和一切非自然物; 通道下不保留施工便道,以利于自然恢复植被和维持;限制通道下人为活动;运营期间对通道下进行清理与维持,防止通道堵塞。
(2)废水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可通过加强管理来减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建材堆场的位置,施工营地设置旱厕,避免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联系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场地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必须经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方可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和消声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4) 环境空气
为防治和缓解施工期大气污染,拟在未铺装路面、粉状建材堆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中“鼓励类” 第二十四条“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中第一款“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类项目。是《哈密市伊州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2016-2030)》中的二环,二环路的组成道路包括原G312、新建道路、X51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段。
公路建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著,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支持与赞同。工程占用土地及拆迁民房,实施合理的经济补偿及组织管理,可使民众生活条件得到基本保证。施工期、营运期对沿线地区生活环境的影响,按项目环保计划实施防治措施,可使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公路沿线村庄居民区的生活环境得到保护。实施公路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等,可使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取弃土场及临时用地按本报告书拟定的平整措施,可使对土地资源及农业生产的影响降至最小。
项目路线布设较合理,从环境角度评价,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哈密市建国北路21号
联 系 人:热普凯提•喀哈尔
电 话:0902-2233051
(4)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
电子邮箱:huanpinggzcy@163.com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58278556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结论采纳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供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参考。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5月4日在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局官网进行了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在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行政区划隶属于哈密市伊州区及十三师境内,问卷调查对象主要路线沿线居民为主。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个人等,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调查对象主要为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主要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公众同时也可以联系建设单位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保护相关信息。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将编制公众参与单行本,在其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环评单位将公众参与单行本中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您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您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您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您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您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您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0、您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1、您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2、您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是什么。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均可与建设单位进行联系。
公示时间: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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