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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人行步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本项目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人行步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伊通县城区内。项目新建道路3条,全部为主干路。道路工程全长5036米,机动车道面积为114752平方米,人行步道面积为52312平方米,绿化分隔带(设施带)面积为28688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195752平方米;敷设DN300管道长5036米给水管网;敷设d600钢筋混凝土管道长5546米(含预留)雨水管网;敷设d400钢筋混凝土管道长5546米(含预留)污水管网;敷设DN300管道长5036米供热管网;敷设DN160管道长5036米燃气管线;设置路灯290套;种植行道树2020株,绿化带面积28688平米;设置信号灯85处,道路标识标线9300平米。新建乌苏大桥及福安大桥,长度均为300米,宽度均为18米,面积均为5400平方米,结构形式是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结构。老东大桥维修踏步砖600平方米、护栏50延米、路灯8套;人民大桥维修沥青桥面1200平方米、踏步砖500平方米、护栏55延米、路灯15套;北大桥维修沥青桥面1400平方米、护栏80延米。城区老旧道路的硬覆盖人行步道7.9万平方米及路缘石铺设2.8万延长米。总投资33298.44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胡主任;电 话:0434-4222177 联系地点: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华东路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单位进行环境调研和环境监测; 2、环评单位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3、环评单位通过走访的方式,征求项目区居民、企事业单位意见; 4、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评估; 5、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进行批复。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2、对项目建设的其它建议及环保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打电话、寄信、发电子邮件均可。起止时间为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六)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日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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