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新建文昌大道(TD49号路-崇义路)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永明路(洹滨南路-永安街)项目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新建文昌大道(TD49号路-崇义路) 建设单位: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建设地点: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6559.30万元,本次工程西起TD49号路,东至崇义路,全长808米,宽60米,设计道路横断面形式为:4(人行道)~5.5(非机动车道)~4(机非隔离绿化带)~14.5(机动车道)~4(中央分隔绿化带)~14.5(机动车道)~4(机非隔离绿化带)~5.5(非机动车道)~4(人行道)。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雨水泵站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沟土建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分施工期和营运期。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过程的扬尘、设备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建筑垃圾。营运期的废气汽车尾气;废水主要为下雨所产生的路面径流;固废主要为来往交通车辆司乘人员和道路行人丢弃的垃圾;噪声主要为道路行驶汽车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主要污染物减缓措施 废水: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建筑施工噪声:合理安排各施工机械在各施工点的数量和类型,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 粉尘:《安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安阳市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固体废弃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妥善处置。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将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建设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施工完成其所造成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2、营运期主要污染物减缓措施 废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并在公路两侧种植绿化带,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废水:初期雨水有路面尘土等污染物,经稀释后浓度很低,对地面水环境影响影响很小。 噪声:种植绿化带,安装减速禁鸣标志等。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要求。项目的建设可有效改善项目周边的交通现状,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本工程在方案选择和路线比选时充分考虑了经济、环保和技术可行的原则,做到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同时,在设计期、施工期和营运期分别针对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后,将有效控制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故本工程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我单位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项目的了解情况;②对居住地交通情况满意度;③该工程对改变本地区的交通状况是否有意义;④本工程对个人的出行会带来方便;⑤本工程对居住环境会带来哪些不利影响;⑥本工程将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何意义;⑦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电话:0372-5105032 环评单位: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1528698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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