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木叶 于 2017-7-13 14:46 编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青岛泓信诚达木业有限公司整体橱柜生产项目》现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下方相关附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整体橱柜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泓信诚达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青岛市胶州市胶西镇杜村工业园建设路六号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1226m2,租赁建筑面积11371m2。项目设1座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主要从事PVC橱柜生产业务,可形成年生产10000套整体橱柜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贴面、裁切、打孔工序产生的粉尘,封边、吸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 在贴面区、裁切区和钻孔区工位上方设集气罩,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1套集中排尘工作站处理,工作站内配备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15m)。 在封边机和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气体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40mg/m3,2.4kg/h)。 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无组织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胶州市污水处理厂,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裁板机、打孔机、风机等机械动力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在75~90dB(A)之间。通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拟建项目投产后,厂区各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下脚料、废屑、废封边条、废PVC膜、废包装材料、废原料桶外售综合利用;废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经上述处理后,做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污水、噪声、固体废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将可以接受,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泓信诚达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孔宪明 联系电话:13804853429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富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 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2、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措施有何补充或建议 另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文 山东富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泓信诚达木业有限公司 2017.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