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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龙华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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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juanjuan 发表于 2017-7-2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injuanjuan 于 2017-7-2 00:26 编辑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龙华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龙华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选址于观澜办事处樟坑径片区马蹄山东北侧、在建安清路西南侧,总用地面积56204.3平方米,含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356868平方米,床位建设规模为1500张,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办公科研楼、门诊楼、内科住院楼、外科住院楼、妇幼住院楼及医技裙楼等。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污染因素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工程弃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水土流失等。
    1)施工扬尘:施工现场采取围挡、洒水和遮盖等抑尘措施,对上路车辆进行冲洗、遮盖,以控制扬尘。
    2)施工噪声:施工单位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并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时间禁止安排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经建设部门预审后向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施工废水:经过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回用做工地洒水抑尘等,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4)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运输过程中采取遮盖措施避免洒落。工程弃土运至管理部门制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制定的建筑垃圾受纳场,装修垃圾中废油漆、废涂料及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经以上途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固戍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6)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水土流失: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
    2、运营期:主要污染因素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厨房油烟、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公共设备和机动车噪声,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
    1)废水:医疗废水经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观澜污水处理厂处理,厨房废水经隔油设备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观澜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加强消毒和通风,对病原微生物气溶胶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引楼顶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库按规范设计完善的通风排风设施;污水处理站臭气进行生物除臭处理。废气经以上途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公共设备放置于专用设备房内,并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车库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经以上措施治理,场界噪声基本可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产生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定期清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经以上途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符合用地规划。在严格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污染。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初稿的方式均采用网上查看及下载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下载上述公示初稿查阅;也可联系环评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2)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本项目对当地环境的主要影响;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曹工     电话:13602565687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工       电话:0755-25981439              
    电子邮箱:51348730@qq.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58号市政大厦510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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