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筑建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目前 “佛山市筑建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展情况及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内容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佛山市筑建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市筑建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 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8039.05m2,建筑面积为16800m2,主要建筑物为三幢相连单层车间,一幢3层办公楼,一幢6层的宿舍楼。主要从事智能房屋(钢结构)的生产、销售,计划年生产智能房屋500套。厂内设开料、焊接、打磨、纯水性油漆涂装、组装、装修等工序,厂房内主要设有开料车间、机加工车间、涂装车间、装修车间等生产车间。本项目计划招收员工28人,项目内提供住宿,不设食堂,员工饭菜由外卖配送,年生产天数为28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为了使该项目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让公众能更深了解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同时也为加强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与公众的沟通,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无施工期污染产生。 2、运营期 (1)环境空气 生产中的废气包括焊接烟尘、钢材打磨粉尘、涂装产生的漆雾及VOCs、石膏板组装产生的粉尘以及内墙刷漆是产生的VOCs等。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装产生的漆雾及VOCs由水喷淋+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钢材打磨粉尘、涂装产生的漆雾及VOCs、石膏板组装产生的粉尘以及内墙刷漆是产生的VOCs等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 (2)地表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漆雾水喷淋废水,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富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切割机、打磨机等,采取室内布置、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金属边角料、废石膏边角料、漆渣、废油漆桶和生活垃圾等,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建设单位将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以降低环境影响程度。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报告书认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有关详细内容,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20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本市各机关、团体、个人。 主要事项:1、对项目建设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2、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3、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公告期限内请填表并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筑建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区恒昌路35号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3802937397 环评机构: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20-84886803 电子邮箱:347418297@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17-219号   佛山市筑建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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