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环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收集暂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环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衡平环境评价有限公司进行《武汉环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收集暂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建设地点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红岗村 (2)相关背景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4]115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环办〔2012〕36号),武汉市正在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为此,武汉环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建设“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收集暂存项目”。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1)主要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为仓库,租赁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480m2,依托已有给排水管网及办公用房,新建风险应急系统(事故应急水池、事故油池)等。 (2)生产工艺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和图2。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图1 拟建项目工艺流程图(废电池)
| |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 |
图2 拟建项目工艺流程图(废油) (3)生产规模 年收集运送废机油、液压油1000t,年收储2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 (4)建设周期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的施工期约6个月。 (5)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约40万元,占总投资的6.7%。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关于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本项目属于 “G5990其他仓储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拟建项目属于危险废物仓储,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一般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相符性 项目建设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项目选址位于阳逻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块,符合规划中功能区的定位;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符合《阳逻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本)及武环管[2009]90号《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汉市阳逻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拟建项目所在区为二类区,根据项目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SO2、NO2、PM10指标日均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一次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拟建项目受纳水体为长江(武汉段),长江(武汉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根据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2014年对长江(白浒山断面、杨泗港断面)常规监测结果,长江杨泗港断面和白浒山断面各项指标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III 类水体”水质标准的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项目现状噪声监测结果,拟建项目厂区各厂界昼间、夜间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项目现状土壤监测数据,项目厂区土壤可以满足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5)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项目现状地下水监测数据,项目厂区地下水可以满足GB/T14848-19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见下表。 表1 项目评价范围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产排放浓度、排放量 拟建工程建成后的污染物情况见表2。 表2 拟建工程建成后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2.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 各污染物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见表3。 表3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 | | | | | | | | | | | 作业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 | | | (1)施工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2)施工建筑垃圾按《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20日施行)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外弃,做到日产日清; | | | | | 车间密闭改造,并采用风机抽风,出风口安装过滤棉装置,改善车间空气环境;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 | | 风机隔音罩、消声器等;汽车进出厂时减速,装卸货物时轻拿轻放,同时防止货物与地面或其他硬件碰撞;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 | | | | 采用防腐塑料托盘或防渗漏的周转桶密闭包装,存放于指定区域,委托有运输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及其2013 年修改单要求 | | | 铺设厚度不小于2mm 的HDPE防渗层,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10cm/s,并采用环氧树脂防腐;设置3个监控井等 | | | | 加强日常的运行和维护,加强运行监控和应急措施;设置有效容积为18m3事故应急 | |
3.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拟建工程所在地周边环境状况见表4。 表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 | | | | | | | 河宽1100~3880m,平均流量为23500m3/s,平均流速1.16m/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 4.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1)施工期 项目施工对施工场地周边的环境空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暂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项目施工量较小,施工期短,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可依托园区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并且当施工活动结束后,污染源及其影响即随之消失。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集中临时堆放、及时清运,回填或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运营期 ①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无组织排放NMHC的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0.009455mg/m3,占标率为0.47%,对应的距离为106m。 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无组织分析预测结果表明,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落地浓度远小于排放标准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不存在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拟建项目各无组织排放源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 非正常工况下铅尘无组织排放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3795mg/m3,占标率为8.43333%,小于10%;满足《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卫生标准》(GB7355-87)日平均浓度0.0015mg/m3要求。 硫酸雾无组织排放下风向最近厂界浓度为0.01964mg/m3,占标率为7.6374%,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mg/m3要求。 最大落地浓度为0.02867mg/m3,占标率为9.55667%,小于10%;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一次浓度值0.3mg/m3要求。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产生量140m3/a,依托光正钢机化粪池处理后达标外排。 项目装卸区初期雨水(含油废水)排放量为70m3/a。含油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250mg/L、SS80mg/L、石油类为1mg/L,能够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项目厂界昼间最大预测值出现在东厂界,噪声值为39dB(A),达到3类标准65dB(A)。拟建项目主要人工堆码过程中减少人为噪声、车辆运输过程中禁止鸣笛、控制车速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5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46t/a,交予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拟建项目固体废物都能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用地规划。本项目的建成,对提高市政建设水平,对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环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红岗村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胡怀军 联系电话:15307177666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湖北衡平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A座26层7号 邮编:430070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7-8784053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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