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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宁夏鹏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废酸及2万吨/年废碱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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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夏鹏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废酸及2万吨/年废碱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宁夏鹏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废酸及2万吨/年废碱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夏鹏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废酸及2万吨/年废碱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废硫酸裂解炉1台,配套建设熔硫设备、空压设备、废硫酸储罐、废碱回收装置等,项目投产后可年产98%酸6万吨/年,产12%碱2万吨/年。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园区相关规划。本次环评仅涉及6万吨/年废酸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部分,2万吨/年废碱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部分由于工艺技术不成熟,另做环评。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措施
⑴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SO2、废酸储罐储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硫酸雾。SO2经过双氧水吸收后,去除率约为70%,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和硫酸雾属无组织排放,经过大气扩散后,厂界浓度可以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7中企业边界限值要求。
⑵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罐区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罐区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经各自的排水管道排入宁夏瑞科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园区管网未建设完成前,外运至庆华集团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
⑶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各类泵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基础减振和设备置于厂房内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⑷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酸泥、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其中酸泥和废催化剂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在各项环保措施全部落实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鹏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电   话:18562005678
环评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00860157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1室
电子邮件:504580829@qq.com
五、全本索取方式及公告有效日期
全本索取:自公示之日起,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人进行索取。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宁夏鹏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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