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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青岛新能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3万条无内胎工程实心轮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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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岛新能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3万条无内胎工程实心轮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相关要求,对《青岛新能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条无内胎工程实心轮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新能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3万条无内胎工程实心轮胎项目
建设地点:胶州市胶莱镇马店工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位置及周边状况:项目位于胶州市胶莱镇马店工业园,北侧为青岛吉村工艺品食品公司厂房,南侧为空地,东侧为闲置厂房,西侧隔路为青岛和兴食品有限公司,东北向755m为马店西村,西北向778m为王家河头村,西南约531m为碧沟河。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租用青岛世丰包装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9327.9m2,总建筑面积4295m2。项目主要从事无内胎工程实心轮胎生产,年产量3万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劳动定员18人,年工作300天。
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写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项目周围污染源及项目本身的情况,分析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染因素,筛选出主要污染因子;
2)通过现状调查和监测,评价建设项目场内及其周围环境质量现状;
3)评价分析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
4)针对项目不同时段的污染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
5)公众参与调查与分析;
6)项目选址和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3.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社会公众对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征求内容如下:
(1)您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
(2)您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评价;
(3)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会产生什么影响?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危害或影响是什么;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4. 征集公众意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与环保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项目建设单位:青岛新能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563919566
项目环评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联系人:马工    电话:82132728   

 楼主| 发表于 2017-8-1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岛新能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3万条无内胎工程实心轮胎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等的相关要求,对青岛新能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条无内胎工程实心轮胎项目进行公示,目的是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述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新能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3万条无内胎工程实心轮胎项目
建设地点:胶州市胶莱镇马店工业聚集区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租用青岛世丰包装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9327.9m2,总建筑面积4295m2。项目主要从事无内胎工程实心轮胎生产,年产3万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劳动定员18人,年工作300天。项目计划于2017年10月投产运行。
项目预热、成型、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H2S和臭气浓度的有机废气经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入大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所产生的燃气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分离机净化处理后经高于房顶1.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间接冷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待周边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周边环境状况:项目位于胶州市胶莱镇马店工业园,北侧为青岛吉村工艺品食品公司厂房,南侧为空地,东侧为闲置厂房,西侧隔路为青岛和兴食品有限公司,东北向755m为马店西村,西北向778m为王家河头村,西南约531m为碧沟河。
二、项目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实心轮胎生产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的相关要求。
三、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 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内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和24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PM10、PM2.5出现超标现象,这主要是因为评价区及周围有排放粉尘的工业污染源。
项目所在区域各点位的臭气浓度为<10~14,H2S监测值为未检出~0.008mg/m3,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次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测值为0.62mg/m3~1.51mg/m3,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选用的浓度值。
2. 地表水环境
项目西南侧531m碧沟河除总磷超标外,其余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可能是受到周边农业面源以及生活污染源的影响。
3. 地下水环境
各监测点位所有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4. 声环境
项目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少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设备噪声等。
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工艺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等。其中,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预热、成型、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H2S和臭气浓度的有机废气、燃气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青岛世丰包装有限公司已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不进行土建和装修工程,仅进行少量设备安装,产生的施工扬尘、噪声、建筑垃圾较小;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
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可将污染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随着施工的结束,各种影响也会随之消失。
2)营运期
①废气:项目预热、成型、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H2S和臭气浓度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入大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所产生的燃气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分离机净化处理后与燃气废气一同经高于房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报告书预测,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亦达标。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轮胎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可见,项目排放的各种废气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废水:项目间接冷却系统定期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待周边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③噪声: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④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产品,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外卖用作再生胶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环境保护措施评价结论
1. 废气
项目预热、成型、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H2S和臭气浓度的有机废气,以及燃气废气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分离机净化处理后与燃气废气一同经高于房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通过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在各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 废水
项目间接冷却系统定期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待周边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项目排放的废水能得到有效处置,其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 噪声
项目一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且生产设备集中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另一方面通过在风机管道上安装消声器或消声弯头,对主要产噪设备安装橡胶减震垫等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达标,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4. 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产品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外卖用作再生胶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是可行的。
七、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源,在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青岛市城市发展规划。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污染,通过认真落实“三同时”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在胶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向胶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主要包括:
1.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您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
②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产生了什么影响?
③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或影响是什么;
④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⑤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十、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青岛新能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563919566
项目环评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联系人:马工    电话:8213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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