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G235线陆河河田芋陂坑至新河工业园区段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告 国道G235线陆河河田芋陂坑至新河工业园区段改造工程陆河县境内,路线起于陆河外国语学校路口,起点桩号K150+346,途经高沙村、江子里、溪东、樟河、云峰村,止于河口镇上坝桥,终点桩号K167+010,路线全长约16.664km,路线呈东西走向。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2017年6月12日~6月23日。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国道G235线陆河河田芋陂坑至新河工业园区段改造工程 项目概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粤东西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陆河县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陆河县交通运输局拟对国道G235线河田至河口段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工程位于陆河县,其余陆河县河田芋陂坑的外国语学校(K150+346),沿旧路往西南进行升级改造,经高沙村,江子里,石村厂,溪东,漳河,云峰村,终于河口镇新河工业园区路段上坝桥(K167+010),路线长约16.7公里,全线设大桥481米1座,中桥88米2座。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建设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源来自于施工期扬尘;营运后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汽车尾气污染,通过预测分析可知,在营运的不同时期, NO2、CO浓度满足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的要求。因此项目营运期后汽车尾气对沿线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微。 (2)水环境:工程施工中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桥梁建设中产生的钻桩泥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施工物料随雨水流失进入水体。为减小工程施工对沿线水体水质的影响,要求泥浆水设置泥浆沉淀池处理,并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施工营地仅用于施工人员午间休息和施工设备看守,施工队伍主要租用周边出租屋作为工人生活日常住所。 (3)声环境:公路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项目施工噪声排放需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项目建设中,应加强施工管理,注重施工安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高噪声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限制在7:00~12:00、14:00~22:00时间范围内。同时对施工场地施工机械的采取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4)生态环境:工程用地主要为交通用地,不会改变土地利用总体格局;施工会带来的生物量损失,生物损失量可以通过项目建成后的道路绿化工程得到补偿,项目建设带来的生物量损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拟采取的措施 (1)大气环境:施工期间对可能造成扬尘的搅拌、装卸等施工现场,要有具体的防护措施,以防止较大扬尘蔓延污染;营运期间:强化拟建公路中央分隔带、路基边坡、边沟外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缓解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影响。提高道路整体服务水平,保障道路畅通,缩短运输车辆怠速工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总量; (2)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排入附近管网或回用于施工场地;营运期道路排水采用分流制系统,雨水经收集后排放; (3)声环境: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施工环境噪声防治”的有关规定,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严禁高噪声设备在地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作业;并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营运期在相应敏感区设置隔声设施,减缓公路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生态影响:施工期做好水土流失防护;营运期道路管理部门强化沿线的绿化苗木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绿化长效发挥固土护坡、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环保功能。 (5)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施工期间及时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减少施工期风险事故发生率;加强危险品化学品运输管理,防范营运期风险事故发生率。制定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在落实“三同时”和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行清洁生产并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的方式均采用网上查看及下载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在公示网站上下载上述公示简本查阅;也可联系环评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业主):陆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地址陆河县城韩阳路 联系人:彭风 联系电话:0660-5661039 (2)环评单位: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520320580 邮箱:2534981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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