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10万吨二甲醚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保护部第35号令《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10万吨二甲醚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10万吨二甲醚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变更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市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现有东能厂区内,行政区划隶属于巴彦库仁镇,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9′25.61″~119°40′35.86″,北纬:49°21′0.27″~49°21′26.49″;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10万吨二甲醚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其它一般固废需处理处置。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在固体废物暂存库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掺入原料煤,进入工艺造气炉制气,其它一般固废均合理处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次变更工程涉及的危险废物库依托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现有,本次不涉及工程施工,无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 ①炉渣及炉灰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转运前洒水润湿的措施加以控制;运输车辆路面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采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定期洒水后清扫路面等措施加以控制; ②污水站脱水污泥掺入燃煤中送锅炉房燃烧,其燃烧后的产物为CO2、H2O及飞灰,通过锅炉房现状静电除尘+100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③生活垃圾转运站定期清运,避免产生恶臭气体。 (2)废水:本次变更工程不涉及排放废水。 (3)噪声:主要运输车辆噪声,经采取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车流量及运输时间后,其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及废脱碳吸附剂等燃烧后产生的灰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将全部运至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现状煤渣堆场暂存,后外运制砖、外卖或送附近矿坑填埋处置,不会再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评价认为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函索《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10万吨二甲醚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佟海瑞 联系电话:15947000914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东 联系电话:18247139114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项目选址和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件、邮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和反映,并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地址信息,供工程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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